索引号 | 5304002023143908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3-04-18 |
通海推动农村集体公共资源“阳光交易”
近年来,通海县持续规范农村集体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构建集中监管的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规行为,推动“清廉村居”建设行稳致远。
抓乡促村,深化农村公共资源交易改革。2015年起,全县各乡(镇、街道)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进公共资源平台交易向村(居)延伸。按照“政府领导、集中管理、统一进场、规范运作、依法监督”的原则,归并集中辖区各类招投标、物资采购和产权交易等活动,并绘制租赁、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大额采购等流程图。
统一规范,推动各类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在乡(镇、街道)主导下,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公开,交易行为动态留痕、可追溯,有效遏制干部违规插手工程项目和大额采购。通过“四议两公开”决策、政府职能部门和乡镇联系领导审核同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复核落实、发布交易信息、报名评标、公示中标结果、签订合同、备案管理等流程,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其中,较大金额的交易由招标代理公司组织招标或采购;金额较小的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自行组织简易招标或采购。
协同监管,降低交易过程中的廉洁风险。发挥“上对下监督”的组织优势和“面对面监督”的纪律优势,乡(镇、街道)整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各司其职、互相协调、密切配合的要求,对农村集体公共资源交易事项提前介入、提级监管。建立交易不良行为和“黑名单”制度,对有行贿、偷工减料、恶意违约和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予以排除。
监督执纪,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建立健全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反馈工作机制。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基层干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2022年以来,县纪委县监委深挖违反《小微权力清单》《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实施细则》背后的腐败问题,提级办理涉及村(社区)集体“三资”问题线索2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移送审查起诉2件2人,批评教育等方式处理8人,同步开展以案促改、以案警示、旁听案件庭审,达到警醒一片、治理一域的目的。(玉溪日报通讯员 柏元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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