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92381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8-07-03 |
“权责清单”管理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权责清单”制度是监督制约权力的重要措施,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助推器。自实施“权责清单”制度以来,通海县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任务,多措并举,切实抓好制度建设、执行与监督,有力推动了法治通海建设。
职权法定化。根据“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通海县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全面清权、依法减权、明责制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及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全面清理各级政府部门及职能部门的行政职权,将无依据的、上级政府取消的、依据已废止的、自行设定的行政职权依法清除。遵循“合法与合理结合”的原则划分好责任事项的环节,明确为受理前、受理、审查、决定四个环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相关环节的责任。将政府的权力和责任以“逐条逐项”的形式梳理出来,以“白纸黑字”的形式呈现出来,以“建章立制”的形式保存下来,明晰了各部门的职责和管理权限,推动了职权交叉、相互推诿等问题的有效解决。同时,通过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做到权责一致,给每一项权力戴上“紧箍咒”,有效解决权力设租寻租、市场监管薄弱、权力责任脱节等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权责阳光化。把“权责清单”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相关网站进行公开,亮明家底,接受社会监督。“权责清单”的公开,有效减少了各种权力越界行为,维护了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同时增强了办事群众的法律意识,有利于公民遵纪守法和市场主体依法经营。
管理动态化。已公布的“权责清单”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改、废止、解释及上级政府取消、下放、转移等权力调整情况,不断调整优化和完善修改,确保“权责清单”科学有效、与时俱进。自“权责清单”实施以来,通海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对行政职权和责任事项进行了两次调整,调整之后实施“权责清单”管理的部门减少2家、新增1家,县级行政职权比原来减少223项、责任事项增加3325项,乡镇行政职权减少13项、责任事项减少76项。
执行强制化。编制公布的“权责清单”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凡是列入“权责清单”的行政职权,必须按照“权责清单”确定的内容行使权力,承担责任;没有列入权责清单的事项,今后不得再行使。同时,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和问责,发现问题,依法追责。在编制“权责清单”过程中,县政府把落实监管责任作为重点内容,在每一类行政职权的运行环节上,都明确了负责监管的具体部门、具体科室,消除了监管盲区。(玉溪日报通讯员 杨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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