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765714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7-10-31 |
深化推进河长制工作会召开
10月26日,通海县召开深化推进河长制工作会。县委书记卢维江强调,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要求,通过以督促改、以督促建的方式,以更加有力有效的举措,深化推进河长制工作,确保全县河湖库渠管理保护落到实处。
卢维江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开展近半年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监督管理缺位、压力传导不到位等问题,要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要求,深化推进河长制工作,确保全县河湖库渠管理保护落到实处。
卢维江要求,要强化监督管理,构建河长制长效机制。杞麓湖流域内县级河长和县级联系部门每周必须巡查一次,杞麓湖流域外河长半月巡查一次,每一次巡查要在“河长制工作群”亮相。县级联系部门负责落实县级河长要求,督促下级河长抓好日常工作落实。乡镇(街道)、村组河长每周巡查不得少于两次。要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方式,加强痕迹管理,健全保障措施。对各级河长、河道实行“流动红旗”评比,以“流动红旗”计奖,实行以奖代补;实行河长“保证金制度”;按季度实行河长述职制度;市场化解决村庄垃圾清运及设施配备问题;要充分落实群众的主体责任,实行田间地头环境卫生“三包”管理;同时,由村组将环境卫生责任写入“村规民约”。
卢维江强调,要加大问效问责力度,强化考评结果应用,通过“河长制”实现“河长治”。凡是被约谈和问责的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必须对责任部门和相关领导进行扣分,并取消部门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资格,对工作突出的,年终考核则加分。同时,还要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探索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县委副书记、县长柳洪主持会议,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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