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054221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9-06-13 |
江城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序推进
近年来,江川区江城镇坚持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积极谋划,精心布置,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2018年8月以来,江城镇按照“一清、二查、三公示”的程序对16个村(社区)110个村(居)民小组开展资产核查工作。截至目前,江城镇16个村(社区)110个村(居)民小组已完成清产核资,完成率达100%。全镇共清查资产29796.31万元,比清产核资前账面25199.36万元多出4596.95万元,增加18.24%。通过清产核资,群众更加清楚集体的家底,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群众自治的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等后续改革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完成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江城镇做细成员身份认定。依据户籍、土地承包、居住状况和义务履行等权责,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条件作出基本限定。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实行一村一策、一组一策、一事一策,制定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做到“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民”,科学、民主决策成员身份认定。江城镇16个村(社区)110个村(居)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为19195户58323人,成员身份认定结果向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依法实施的前提下充分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坚持公开透明、民主决策的原则,江城镇将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每个成员,并以江城社区为试点先行开展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股权设置与管理工作,成立了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做精经营管理,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增加群众收入。以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对全镇各村(社区)的资产资源发包处置进行全面的清理,通过清理不良资产、化解债权债务、收回集体权属、严格验收批复四个过程,集中整治农村基层普遍存在的“无效合同”“永久合同”“口头合同”等现象,全面解决农村“三资”管理各类乱象。
在盘活集体资产的基础上,江城镇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村综合改革、产业项目发展、土地流转相结合,把过去漏管的、沉睡的、低效的资源资产通过入股、租赁、合作、联营等方式盘活,大力发展农家乐、特色产业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实现集体和农民“两个增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玉溪日报记者 刘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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