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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8-03-02 |
区内违规养狗将被追责
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维护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江川区养犬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近日,江川区政府发布了关于养犬管理的通告。
通告规定,在江川区城市建成区内养犬,实行免疫和登记制度;在江川区城市建成区以外区域养犬,实行免疫制度。违规养犬将对养犬个人或单位按情况处2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按情节严重,处拘留或者罚款。(玉溪日报通讯员 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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