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930216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8-07-16 |
红塔区开展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整治
为促进城市交通环境改善,规范停车秩序,加强城市道路车辆停放管理,自7月9日开始,红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中队对中心城区主干道非机动车停放秩序进行集中整治。
在7月9日、10日两天的整治工作中,直属中队分别对南北大街、凤凰路等主干道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进行清理,对于未按规定停放的行为,当事人在现场的视情况给予警告或50元罚款;当事人不在现场或拒绝接受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并在违规停放地点张贴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到红塔区城市管理局接受处理。截至目前,此次整治共规范管理非机动车130辆,扣留11辆非机动车。
据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红塔区城市建成区内非机动车必须在经批准设置的非机动车停车点或者已划定的停车区域内规范停放,严禁在城市主次干道的车行道上随意停放;严禁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人行道、公共场所周边已划定的停放区域以外的区域随意停放。在允许停放的路段和场所,所有停放的非机动车必须依次、有序在准停区内整齐停放,车辆朝向一致。为加强城市道路车辆停放管理,红塔区城市管理局除开展整治外,还在辖区内主次干道非机动车违规停放较为突出的路段张贴了《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的通告》,对沿街单位、商户和过往市民发放通告,要求各单位和商户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规定,落实责任,主动劝阻在本单位和商铺门口的违停行为;向市民宣传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和停放方法示范,引导市民规范、整齐、有序、正确停放车辆。
红塔区城市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规范停车,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和道路通行秩序。(玉溪日报记者 李梅 通讯员 翟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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