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918148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8-06-21 |
红塔区启动“城市大水缸”保护综合整治行动
即日起,红塔区依法启动东风水库和飞井水库两个“城市大水缸”的保护综合整治行动,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水源地水环境安全。
东风水库和飞井水库是中心城区主要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日供水量总计9万立方米。近年来,市、区两级分别对两个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截污、退塘还库、河道治理等工程,但两个水源地受生态脆弱、污染源不断的影响,保护形势不容乐观。
本次针对两个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综合整治,将以问题为导向,主要针对东风水库和飞井水库两个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实施大、小矣资搬迁,养殖污染清理整治,餐饮服务单位专项清理整治,水源清洁保洁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整治五大工程,重构水源地生态圈,以期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依法严厉打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整治污染隐患,改善水源地水质,确保水源地水环境安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环境利益。据悉,整个工程将于今年底完工。
此外,本次综合治理明确了涉及项目施工的各乡(街道),并要求各乡(街道)及相关部门在项目施工期间,要加强对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对涉及保护区建设的项目严格实行联合审查、审批,防止新污染源产生。同时,根据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相关要求,红塔区提出“五个”禁止:一是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二是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三是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四是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五是禁止实施违反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玉溪日报记者 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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