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00174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9-01-08 |
华宁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纪实
2018年12月12日,生态环境部授予华宁县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华宁县成为全市首个、全省第二个受表彰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华宁历届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深入实施“生态立县”战略,将“绿色华宁”建设提升为全民行动的重大成果,形成了“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良性循环,实现了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双赢,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成为华宁实践,走出了一条华宁特色的发展路子。
坚持高位推动
凝聚创建工作合力
早在2004年,华宁县就启动了系列生态创建工作,并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全过程。2018年,积极申报创建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专题会议听取生态文明建设、生态创建工作情况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多次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调研,多次邀请省、市环保单位领导、专家指导创建工作,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支持、环保统筹、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生态文明创建新格局。
坚持体制机制保障
构建生态文明体系
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建立完善体制机制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生态创建步伐的保障,在全省首个完成《生态文明示范县规划(2016―2020年)》编制并通过技术审查。全面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华宁县提高森林覆盖率五年专项规划(2017―2021年)》等专项工作的落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全县25家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达100%。将生态创建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加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2017年占比为22%。
坚持基础设施先行
构筑生态美丽家园
坚持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齐发力、双推进,狠抓县城棚户区改造、“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增绿添色、点亮华宁”等工作,加快县城提质扩容步伐。深入实施“美丽乡镇”规划建设,打造“产业发展、环境优美、适宜人居”的特色集镇。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七改三清”和“拆危房、除闲房、腾空间、建新村、换新貌、奔小康”等工作,着力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2017年,新增县城绿化面积5.3万平方米,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1.7%,城镇化率达46%;建成日处理能力1万吨的污水处理厂,乡(镇、街道)所在地生活污水实现了集中处理,城镇污水处理率达86.48%;建成垃圾填埋场3个,垃圾日处理能力为197吨,县城生活垃圾实现分类收集、日产日清和密闭清运,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3.8%。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
大力发展生态产业
实施产业强县战略,突出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的打造,大力发展烟、畜、果、菜高原特色农业,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华宁柑橘、核桃、柿子获绿色食品认证,“三棵树”种植面积50.1万亩,产值近10亿元,带动提升国土面积绿化率0.23个百分点。加快磷化工、陶瓷建材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提质增效,培育壮大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资源加工等新兴产业,以技术创新为手段,实现生产低碳化和集约化,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积极融入昆玉红旅游文化产业经济带,依托“泉、橘、陶”三张名片,深挖丰富自然风光和历史文化内涵,积极开发温泉度假、橘园观光、陶文化创意、康体养生、高山自然观光等特色生态旅游产品,着力发展“全域旅游”,促进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壮大。
坚持保护治理并重
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加大生态建设投资力度,2015年以来,累计投入资金约4.3亿元,有力保障了环境综合整治、退耕还林还草、农业生态项目等生态保护与治理工程顺利实施。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启动实施蓝天、碧水、净土工程,开展工业废气污染防治、燃煤锅炉整治及抚仙湖、南盘江、曲江、青龙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全面改善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强化生态系统保护,持续推进森林华宁、绿色华宁等六大工程建设,扎实开展植树造林、石漠化综合治理、低效林改造、矿山生态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程,实施了53.1万亩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程,完成石漠化治理2.3万亩、绿化造林24.69万亩。
坚持生态风险防范
强化环境监管水平
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实施污染物总量环境准入制度,完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企业35家。严格环境监察执法,严把环评审批,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和监管,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努力解决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全面推进国民经济各领域的污染物减排工作,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的污染物减排重点项目;2015―2017年,华宁县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污染排放总量严格控制在国家、省、市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全县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违法案件。
坚持加强宣传教育
增强全民生态意识
充分利用“6·5”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宣传活动,展示华宁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成效,充分调动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广大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知晓度、认可度和参与度。坚持将生态文明教育培训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大力推行绿色生活方式,积极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全面推广节水、节能产品,落实政府部门绿色采购制度,扩大绿色采购清单,优先采购有利于绿色、循环和低碳发展的产品。
自2004年启动生态创建工作以来,经过10多年努力,成果丰硕。2009年获“省级园林县城”称号,2011年获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命名,2013年获“国家级园林县城”称号,2017年获云南省第二批生态文明县命名和“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荣誉称号。生态乡镇创建实现全覆盖,创建省级绿色社区7个、市级绿色社区12个,省级绿色学校8所、市级绿色学校25所,生态绿色创建走在全市前列。2015年,华宁县被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重点县,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2017年,华宁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结果在全省129个县(市、区)中位列第1位;2018年荣获第二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玉溪日报特约记者 陈志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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