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31215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1-12-10 |
关于规范抚仙湖潜水行为的通告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以及《云南省体育局关于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体发〔2021〕6 号)有关要求,在抚仙湖从事潜水活动须持有《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开展。为保障广大群众和游客人身安全,现将规范抚仙湖潜水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抚仙湖从事潜水活动但证照不齐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应立即停止非法潜水活动,并于2022年1月10日前按规定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办齐《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等所需证照后方可开展。
二、在抚仙湖不符合法定潜水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须于2022年2月10日前自行关闭经营场所,拆除相关广告牌、宣传牌,清理相关潜水设备。
三、澄江市人民政府、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和玉溪市教育体育局将对抚仙湖潜水活动进行执法检查,非法潜水或者阻碍执法检查的,将依据《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澄江市人民政府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
玉溪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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