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251021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1-05-13 |
关于开展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废弃物清理的通告
为严格执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坚决扛好抚仙湖保护治理的政治责任,抓好抚仙湖保护治理,全面提升全流域截污治污的系统性科学性,全面排查污染隐患和污染源,认真做好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废弃物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抚仙湖一级保护区。
二、清理整治对象:一级保护区内长期停泊不用、长期堆放,影响防洪安全,影响水域生态环境的废弃非机动船、废弃集装箱、其他废弃物等污染物。
三、清理整治时间:自通告之日起至2021年5月15日。
四、清理整治措施:2021年5月14日前,由废弃非机动船、废弃集装箱、其他废弃物所有人自行将废弃物移离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逾期没有移离的废弃非机动船、废弃集装箱、其他废弃物等污染物,视为遗弃物、无主物,由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联合澄江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5月15日前依法依规处置。
特此通告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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