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146036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0-04-16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营商环境“红黑榜”制度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建立营商环境“红黑榜”制度的通知
玉政办通〔2020〕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营商环境评价的导向性作用,现就建立营商环境“红黑榜”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从2020年第一季度开始,按季度对各县(市、区)、玉溪高新区、市级有关部门营商环境进行评价,根据评价总得分进行排名,前3名进入营商环境“红榜”,后3名进入营商环境“黑榜”。营商环境“黑榜”可视当期评价结果确定具体数量或者不评定。
二、实施范围
(一)市级部门:玉溪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详见附件)。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三、评价指标体系
重点聚焦企业、群众广泛反映以及各项督查、考评中发现的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参照国家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文件,结合玉溪实际制定“红黑榜”考评指标体系,即: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登记财产、获得电力、获得用水、获得用气〔评价有管道供气条件的县(市、区)〕、纳税、获得信贷、政务服务等18项指标。考评指标由市优化营商环境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改革推进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四、评价步骤和方法
(一)委托第三方评估。在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采取召开座谈会调查、问卷调查、实地调查、专题调查、网络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评估,保证评估数据客观公正、准确真实,于本评价季度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数据提供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市级牵头单位和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直接评定为“黑榜”情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在考评周期内,营商环境方面出现以下问题,直接列入该季度“黑榜”:
1.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的;
2.发生负面舆情造成重大影响的;
3.在国家以及省、市督查或明察暗访中导致玉溪市被扣分的;
4.所报送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造假的。
(三)数据、问题复核。第三方评估机构在调查评价后,形成各指标问题清单,反馈至有关单位进行复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市级牵头单位须在收到第三方评估数据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自查工作,对评估数据有异议的,做出情况说明并出具翔实的佐证材料,经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反馈至第三方评估机构。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四)按程序审定通报。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最终核查认定的考评指标数据,计算出考评指标得分,结合上期测评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直接评定为“黑榜”事项情形等,商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市级和各县(市、区)、玉溪高新区营商环境“红黑榜”,按程序报请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开通报。
五、评价结果运用
(一)定期公开通报。玉溪市营商环境“红黑榜”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及时宣传推广优化营商环境先进典型,曝光负面案例,跟踪报道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限期督促整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要针对“红黑榜”指出问题,在下期“红黑榜”通报前,深入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对于1个考评通报周期内确实无法完成整改的,市级牵头单位要向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要分别向市级牵头单位和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并列出整改完成时间表、路线图、任务图和责任人,持续推进整改,直至整改落实到位。
(三)实行绩效挂钩。“红黑榜”考评结果与全市综合考评挂钩,对列入“红榜”的加分,对列入“黑榜”的扣分,具体加扣分办法由市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年度考核细则中予以明确。
(四)强化追责问效。根据“红黑榜”每期考评情况,对当期上“黑榜”的,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玉溪高新区党政主要领导、市级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发送《告知书》;连续两期上“黑榜”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市级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分管领导进行约谈;连续三期及以上均上“黑榜”的,移交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督查检查组”按规定处理。
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将“红黑榜”考评结果、约谈情况等报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专项工作组。
附件:玉溪市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指标体系
政办通〔2020〕12号 附件 玉溪市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指标体系.pdf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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