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14077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0-03-23 |
玉溪市关于加快恢复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秩序的通告
关于加快恢复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秩序的通告
根据玉溪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中央、省、市加快恢复生活秩序有关决策部署,为统筹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平稳有序,进一步促消费、增活力,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扩大恢复开放(营业)单位范围。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除KTV、营业性演出场所、公共浴室、足浴店、游泳馆暂不开放外,其余面向社会的各类生活服务类场所全面恢复开放和经营。
二、全面恢复各居民小区正常生活秩序。解除居民小区因疫情防控采取的封闭管理措施,不测温,拆除硬隔离设施。继续做好外省入玉人员登记报告及入境人员登记报告。
三、提振广大群众消费信心。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加大宣传,鼓励商贸、餐饮、文化、旅游、体育等服务行业经营单位依法开展不同形式的营销推广和宣传,提振消费信心,激活消费潜力。
四、推广实施精准化疫情防控措施。全面推广健康信息码管理,对各省(区、市)健康码一律互认。积极引导市民在人员流动性大、相对不固定公共场所,使用“云南抗疫情”微信扫码小程序,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防疫工作。做好《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的宣传和解读,引导市民科学合理佩戴口罩,有效防控疫情。
五、加强对开放(营业)单位服务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强服务指导,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因疫情防控采取的不合理审批,督促和指导开放(营业)单位落实防疫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
六、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恢复开放(营业)单位要全面落实《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要求,制定本单位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佩戴口罩、验码扫码、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对开放空间进行动态安全风险评估,采取分区、分时段方式恢复开放(营业),每日(场)接待人次不高于原接待量的1/2,保持人员间距不低于1米,避免人员聚集。
七、全面压实监管责任。各县(市、区)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恢复开放(营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建立定点联系包保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强化疫情联防联控。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的原则,落实行业领域防控措施和标准,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置。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玉溪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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