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762087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7-09-22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2017年8月24日在玉溪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玉溪市审计局局长 曾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报告2016年度市本级地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市审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部署,围绕全市经济社会“5577”发展思路和“发展、改革、安全、绩效”的审计目标,转变审计理念和方式,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系统性和宏观性,在促进政策落实、维护地方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推进民主法治和反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市审计局共实施审计项目144项,查出问题金额939969万元,其中:违规金额38226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901743万元;部分重大政策执行不到位,精准扶贫基础工作不够扎实,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不规范等非金额计量问题115个。审计处理应上缴财政资金3129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净核减工程投资43318万元,两项共增收节支74613万元。提出审计建议211条,已被采纳165条。移送违纪违法问题(事项)线索25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审计工作、报告、要情和信息等批示7次。
从审计情况看,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进一步增强财经法纪观念、深化改革意识,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积极盘活和争取资金。市本级盘活存量资金9141万元,争取转移支付及债券转贷资金298亿元,有效缓解了地方财政支出压力。
——持续推进财税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调整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加大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认真执行预算法和相关配套法规,深入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市本级及全市代编全口径预算报市人大审议。
——预算管理不断规范。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印发了《玉溪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玉溪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在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公开市本级汇总“三公”经费预算;组建玉溪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加强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及时下发《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通知》,有关部门全面整改上年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
一、预算执行审计
(一)财政决算(草案)及预算执行审计
首次组织开展了市本级及高新区2016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审计,继续深化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市本级预备费管理使用不够规范;某企业违规将委托代管的政府产业发展基金1500万元出借给其他企业等。
2.高新区管委会预算管理不规范,主要是预算调整较为频繁等;以财政补助形式按85%的比例返还3个单位交通罚没收入1661万元;收回存量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2400万元;土地收储相关税费支出2386万元未列基金预算支出,造成一般公共预算及基金预算支出不实;2个招商引资项目扶持资金监管不到位等。
(二)部门预算执行与绩效结合审计
对市质监局、玉溪师院附中等5个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进行了预算执行与绩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三结合审计,市统计局、人防办等6个单位进行了预算执行与绩效审计。从审计情况看,11个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预算细化率、国库集中支付率均达100%,平均拨款率达98%。但部分单位预算调整率偏高、个别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率较低、项目资金结余数额偏大,如:市体育局预算调整率达61%,市残联项目资金结余率达35%。部分单位资金管理中还存在违规违纪情况,主要是市统计局挪用项目资金31万元,购入固定资产47万元未入账核算等;市规划局等2个单位资金结余557万元等。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市财政局提供统计资料反映:2016年市级预算单位“三公”经费合计支出4024万元,比2015年减少760万元,下降15.9%。
审计对11个预算执行部门及下属单位2016年度“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进行了审计,11个单位2016年“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340万元,比上年下降36%。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支出分别比上年下降75%、3%、58%;但公务出国(境)考察培训费比上年上升25%,部分单位存在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会议费情况。
二、跟踪审计
(一)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对精准扶贫、“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城市棚户区及农村危房改造等6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延伸审计单位111个。有关部门和县区边审边改,促进规范资金管理6781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17万元、5个县区城市棚户区及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开工建设、相关县区完善了建档立卡信息管理工作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县区城市棚户区及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及资金管理不到位,项目推进缓慢。截至审计日,华宁、通海2个县未及时拨付棚改资金和省级专项贷款贴息补助资金4448万元;江川、通海2个区县2015年农危改补助资金兑付不及时2126万元等。
2.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通海、华宁等3个县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债券资金27228万元;新平、通海等6个县区相关部门闲置债券资金17008万元;市本级及1个县违规改变债券资金用途9330万元等。
3.2015年中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需加强管理。市级财政补助80万元和群众自筹118万元资金未到位等。
4.落实“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政策力度还需加大。市就业局财政专项资金70万元使用进度缓慢;云南慧达万里科技有限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20万元等。
5.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执行力度不够,精准扶贫基础工作不够扎实。江川区11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同步搬迁户比例过高,部分建档立卡户新建住房面积超标;澄江、华宁等4个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系统部分信息不准确,更新不及时;新平县37户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的人员取得扶贫小额贴息贷款。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对七县二区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持续进行跟踪审计,发现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分配等环节仍不同程度存在问题,主要是:华宁、易门、峨山等5县区未按规定及时兑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908万元,易门县资金拨付不及时2529万元,通海县未兑付农村危房改造资金953万元等。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县区积极整改,已兑付农村危房改造资金5328万元、取消不符合条件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贴息贷款504万元、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资金441万元、计提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326万元等。
三、公共投资项目审计
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共完成投资审计项目90项,报审总投资687977万元,核减工程投资45423万元,核增2105万元。为控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成本,减少损失浪费,遏制腐败,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
(一)建设项目前置审计
完成玉溪市儿童医院、玉溪三中、泷水塘老工业片区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工程等前置审计项目53项,报审招标控制价204266万元,审计核减9338万元,主要是部分项目招标控制价虚高,如:玉溪市儿童医院建设项目一期主体工程净核减招标控制价2414万元;玉溪三中建设项目主体、配套及附属工程净核减招标控制价1418万元等。
(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与绩效审计
完成玉溪高新区2011年公租房建设项目、梁王河小流域主要河流水污染治理与清水产流机制修复工程、中心城区防洪水系综合整治玉溪大河二期民房搬迁项目等37个竣工决算审计项目,核减工程价款36085万元,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60835万元。
1.施工单位多计工程结算价款、建设项目超概算投资问题依然突出。37个竣工决算审计项目核减工程价款36085万元,平均核减率7.46%,4个项目核减率达20%以上,如:原市滇中传统民居办公室修缮加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核减1021万元,核减率达32%。市委党校改扩建、玉溪高新区2011年公租房建设工程等5个项目超概算投资18707万元。
2.部分建设项目结余资金管理有待加强。如:玉枕山片区项目建设坟墓迁移安置工程等3个项目资金结余4277万元。
3.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等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如:通建高速公路路面修复工程施工未公开招标;玉溪高新区2011年公租房建设项目部分工程招标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等。
审计指出问题后,4个项目建设单位已按审计要求将超概算投资9831万元分别向市政府或原审批部门报批;收回结余资金89万元、收回多付工程款及费用65万元。
四、经济责任审计
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受市委组织部委托,共对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玉溪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原江川县政府等13个单位的15位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或调查了31个单位或部门。审计结果表明:大部分单位领导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民主决策程序,较好地执行财经法规政策,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审计综合评价结果:3名领导很好地履行了任期经济责任,12名领导较好地履行了任期经济责任。但部分单位在执行财经纪律、财务管理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共查出问题金额123699万元,其中: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主管责任89314万元、领导责任33253万元,其他1132万元。
(一)10个单位专项结余资金长期滞留或闲置2090万元;8个单位扩大开支范围391万元;2个单位私存私放资金或公款私存120万元;3个单位违规改变资金用途945万元;4个单位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54万元;2个单位违规采购和处置资产110万元。
(二)1个五金产业园区管委会土地出让收入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3554万元,未按合同约定时限收取征地补偿款、占用费及违约金136万元等;1个单位长期向租赁公司租用车辆支付费用35万元;1个单位在对方未履行完合同内容即支付检测费15万元等。
(三)1个县财政虚增预算收入27500万元、支出18639万元,土地出让收入未及时缴库6105万元,先征后返各项财政资金2184万元;县土地储备中心应收未收土地价款3590万元,未对6户企业及1个行政单位超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加收违约金,应缴未缴预算款1165万元等;县国土局未按规定代扣代缴耕地占用税2272万元;县法院执行款兑付不及时115万元;县农业局部分经济事项未进行会计核算、未按规定与所办实体脱钩且与实体之间经济往来结算不清、资产管理不规范等。
(四)1个县6个单位未按规定征收、缴纳和管理财政收入43238万元;原县财政虚增预算收支4265万元;原县国资公司违规出借财政资金逾期未收回1412万元;原县林业局违规退还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保证金78万元等。
五、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于2016年8月组织开展了1个县的县长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责任情况的审计试点工作。从审计情况看,该县能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自然资源资产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但还存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部分控制指标执行不到位;2个房地产开发项目45.15公顷土地闲置或未按土地出让合同进行开发建设;17家单位未经水利部门审批违规取用地下水;原县水利局未正确履行水资源监管职能,导致收费随意性较大;31个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就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1个垃圾填埋场未按规定封场;1个垃圾填埋场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验收等问题。
六、其他专项审计
(一)环境保护及扶贫等民生专项资金审计
按照省审计厅统一部署和市政府安排,对澄江、江川、通海3个县区“十二五”财政投入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全市扶贫系统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江川区2016年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和玉溪市烟草产业办公室2013年至2015年末烤烟生产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部分项目推进和资金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水污染等项目资金管理不合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澄江、江川2个县区以拨作支资金11470万元;澄江县多拨租地及补偿款112万元;澄江、通海等3县区资金滞留、结余或闲置1858万元等。
2.个别项目审批手续不全、管理和推进有待加强。江川区九溪片区污水工程建设审批手续不齐全,处理设备运行不正常,未发挥正常效益。
3.全市扶贫系统2016年预算执行管理及相关工作有待加强。元江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725万元;通海县违规将零余额账户资金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156万元;易门县财政扶贫资金专户报账不及时150万元;峨山县易地搬迁扶贫专项等资金闲置119万元等。
审计提出问题后,相关县区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和制定整改措施,已上交市、县区财政资金224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2万元,完善了相关项目管理;江川区纪委对相关违规经办人及领导进行了问责或诫勉谈话。
(二)融资项目审计情况
按市人大要求,市审计局在对市本级及高新区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与绩效审计及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中,重点关注融资项目的资金到位、使用等情况。发现主要问题是:融资资金闲置366128万元,主要是5家国有公司通过银行贷款、信托融资、融资租赁等方式融入的货币资金280000万元不同程度闲置1至10个月,资金闲置期间需支付资金使用费4500余万元;1个管委会贷款资金66000万元在财政专户存放一年以上未及时发挥预期效益,所属两家国资公司取得管委会承诺偿还的贷款后未及时使用20128万元。
(三)其他审计
对玉溪市中医医院2015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揭示了应缴未缴预算款1558万元、专项资金长期结余和闲置26万元、扩大开支范围45万元、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未整改186万元等问题。已促进市中医医院上交财政资金1584万元。
七、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揭露和查处情况
由于有的部门或人员财经纪律意识淡薄、工程招标管理不规范等因素,市审计局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共查出并移送违法违规问题(事项)线索25件,涉及单位11个、相关责任人3名,金额1839万元。其中:移送纪检监察机关16件,金额213万元;移送有关部门9件3人,金额1626万元。目前,相关部门已查处2件,查处整改金额87万元,省纪委、市纪委对7名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诫勉、批评教育的处理;23件正在查处中。
对本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市政府将于本年12月份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八、审计建议
(一)继续深化财政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
一是加强政府性债务及地方财政中长期支出责任管理,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建立和完善报送、统计机制,实现相关部门全程监控,提高支出责任效能;加快相关项目实施进度,提高政府性债务及地方财政中长期支出责任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政损失。
二是加强和推进市级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实现项目入库、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决算和绩效评价全过程管理。
(二)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约束力和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进一步统筹细化年初预算,提高财政预算约束力,统筹考虑各预算单位额度结余情况,对额度结余较大的单位应适当控制当年的预算指标,确保年初预算资金及时形成真实的支出,减少沉淀在各预算单位额度结余,加快支出进度,更好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加强部门单位预算编制管理,科学编报预算,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减少预算调整等。
(三)加强部门收、支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针对少数单位未按规定征收土地出让价款,违规出借财政资金逾期未收回,部分单位仍然不同程度存在资金长期结余或滞留闲置的等问题,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下属二、三级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进一步规范和提高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水平,避免相关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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