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761575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7-09-12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客运站及周边交通环境综合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全市客运站及周边交通环境综合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
全市客运站及周边交通环境综合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规范道路交通客运秩序,维护正常的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净化道路运输环境,有效打击道路旅客运输领域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着力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确保交通环境和正常客运秩序的安全稳定,保护道路运输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正当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客运站及周边交通环境综合治理行动,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推进、各司其职、履职尽责、协同共治、密切配合”的工作理念,以维护道路客运行业稳定为切入点,以规范整治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为重点,以建立道路客运市场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为目标,通过联合执法,开展客运站及周边交通环境综合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种违法违规从事旅客运输行为,切实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市道路旅客运输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客运站及周边交通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成立综合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导。
组 长:范志华 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总工会主席
副组长:毕孝宁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马金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江云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永聪 红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成 员:王景明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李金荣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云波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王柄璋 江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孟志明 通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朱云海 澄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沐华斌 华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高峻岭 易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普 睿 峨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雪波 新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邓拾祥 元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沈素萍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科长
李 勇 市公交出租车辆管理处处长
秦江文 红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徐万波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大队长
万永文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红塔交警大队大队长
孔 伟 玉交集团董事长
合学道 华泰公司总经理
马黎红 大营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李金荣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李昊、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杨云波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张汝林,红塔区交通运输局局长郑应平,江川区交通运输局局长胡禄金,通海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苏明东, 澄江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洪春,华宁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白彬, 易门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李文兴,峨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李怀生, 新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李绍宏,元江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冯德华,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科长沈素萍,市公交出租车辆管理处处长李勇,红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秦江文,负责综合整治期间各项具体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时间:发文之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
(二)整治区域:各县区客运站及其周边(含原玉溪汽车客运站);市内各高速公路收费站点;玉溪火车站、通海火车站;昆磨高速研和服务区;昆玉高速刺桐关服务区设置检查点。
(三)整治对象:1.涉嫌非法营运的客运车辆、非法运营和扰乱客运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2.重点清除未经行业主管部门许可,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车辆,以及无营运证照、伪造营运证照客运车辆;3.取缔未经许可和允许,非法从事道路客运车辆停放、揽客的非法售票点和组客场所;4.对客运班线车辆不按规定线路停靠、揽客、争抢客源行为进行查处和打击;5.全面整治出租汽车客运市场无照行驶、无证上岗、拒载、不打表、途中甩客、故意绕道、乱停放、乱掉头行驶等违法违章行为和线路班车站外揽客、违反城市交通管制等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工作落实。
客运违法行为尤其是非法营运行为既严重破坏客运安全监管体系,更严重威胁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涉及面广、危害性大。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所面临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交通环境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对整治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听取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主动安排部署治理工作,及时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各地实际,细化工作任务,积极跟踪督办抓落实。
各县区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要提高群众和社会的参与度,广泛发动群众提供非法营运行为信息,有效实施精准执法,提升专项整治行动执法效率。
(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二)加强协同共治,形成打击合力。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承担起促进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健康发展的责任,不断健全非法营运联合查处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道路运输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多部门的联勤联动机制,用足用全现有的法律手段和技术手段,形成打击合力,加大惩处力度。由公安交警部门在客运站周边、中心城区特定路段、特定区域、重点路口增设抓拍监控设备,对非法营运、不按规定站点停靠上下旅客的客运车辆实施非现场综合执法。
为保证多部门联勤联动工作的有效开展,应将各部门抽调的执法人员进行混合编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由组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工作安排,统一指挥。
(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三)加强源头管理,整治安全隐患。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客运经营监管,一是对全市客运企业经营行为进行审查,督促和指导各客运企业不断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和基础台账,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客运驾驶从业人员的管理,增强司机的优质服务理念和法律意识;二是对全市客运车辆档案进行核查,审查从事客运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照信息真实、统一,运管部门必须将审查不符合道路旅客运输行业许可条件的车辆列入客运安全重点监管执法对象;三是对全市客运驾驶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进行审查,严格上岗制度,开展持证上岗督查,对无从业资格和不适岗的从业人员上岗行为责令企业停岗或依法进行查处。
公安交管部门要集中对近几年来注册登记的6-9座小型客车(MPV或商务车)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从源头上严格车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使用性质变更(特别是“营转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审核等环节的管理。
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小型客车非法营运和客车超员载客等不按规定经营的违法行为处理的适用法律、法规和处理程序研究,做到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法标准和处理程序。
(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四)加强路面执法,形成高压态势。
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在重点路段和时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营运、客车非法超员载客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依规按上限从重处罚。
对出租车不打表收费、甩客、绕行等违法行为,由各城市出租车主管部门查证后进行处罚;涉及非法营运的,应在第一时间采取驾驶员与通讯设备隔离的措施后及时开展调查,查证后移交辖区运管依法严处,并详细做好案件移交记录备查;涉及严重超员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一律立案侦查后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对小型客车非法载客违法车辆存在的未处理交通违法记录,公安机关通知其到辖区违法处理窗口进行处理,对记满12分的,一律扣留驾驶证。
加大在高速公路实施非法营运或违规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会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服务区、立交区的具体治理工作措施,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小型客车进行抽查,对7座及以上客车进行重点排查;组织执法人员对由昆明发往普洱、西双版纳方向班线客车在昆玉高速通站立交高速路段上下旅客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在昆玉高速刺桐关服务区设置综合检查点进行反恐检查及非法营运排查;安排执法人员对昆磨高速研和服务区存在的甩客、争抢客源等违规行为进行整治。
市公安局要负责专项行动期间的治安保障工作,治安警、特警要现场支援,对聚众闹事、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对以威胁恐吓手段迫使执法人员放行违法违规车辆的暴力抗法者,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要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工作,通过新闻媒体、提示公告、粘贴标语、悬挂横幅等渠道和方式,宣传非法营运、客车不按规定经营、出租车违法经营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大力曝光此类严重违法行为以及处罚情况,严厉震慑违法行为,警示群众拒绝乘坐。
公安、交通运输、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客运站(点)通过粘贴标语、发放宣传单、接受咨询等方式,让广大乘客主动配合、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让违法经营行为无处遁形。(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整治。客车超员载客、非法营运、出租车不按规定经营等违法行为对于社会安全具有巨大的危害性:一是冲击正常的客运秩序,严重破坏客运安全监管体系。二是存在超员载客、超速、疲劳驾驶等多种严重违法行为,极易诱发群死群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安全隐患巨大。三是乘客鱼龙混杂、身份信息不明甚至可能涉及违法犯罪人员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四是违法行为游动性大,反复性强。五是从事非法营运人员已经形成较为严密的运行模式,组织者、拉客车、车主、驾驶员之间有组织、有分工,形成一条完整的利益链。对此,各级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站在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大局稳定的高度,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打非治违作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重要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铁的手腕、铁的决心,全面出击,重拳打击。
(二)加强监督,压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整治工作的督导、指导、检查力度,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市综合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将综合治理工作列为市人民政府对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加强人员、经费及执法执勤车辆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人员组织并对专项行动经费进行测算,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充分发挥公务用车平台作用,做好执法执勤车辆的后勤保障工作。
(四)严明纪律。整治活动要严格依法办事,以事实为依据,以公平公正执法,清正廉洁、行为规范,不得徇私舞弊、滥用权力,严禁发生在执法过程中给违法违纪经营者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查处不力,敷衍了事,致使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影响整治效果的行为。
(五)做好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因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可能引发的交通拥堵、聚众闹事、运力紧张等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充分准备,建立灵活的应急机制。遇有突发事件,应及时向综合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六)确保信息畅通。参与本次综合整治行动的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及时互通信息,并形成长效机制。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区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后于每周一报送上周的工作进展情况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请各县区于2017年9月7日前将细化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县区要认真总结工作情况,并于2017年11月10曰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及电话:沈素萍,2037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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