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306425 | 文     号 | 玉政办通〔2019〕46号 |
来   源 | 市政府办 | 公开日期 | 2019-07-31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通〔2019〕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玉溪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
玉溪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50号)要求,结合玉溪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内容
1﹒改革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保密、军事、核工程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2﹒改革流程: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
3﹒改革事项:覆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最大限度实施“多审合一”和“多评合一”。
4﹒审批时间:包括行政审批、核准、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事项办理时间。
(二)工作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对玉溪提出的“六个走在全省前列”要求,2019年上半年,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一般政府投资类项目不超过70个工作日、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不超过40个工作日、一般工业类项目不超过30个工作日、小型社会投资类项目不超过35个工作日、带方案出让土地类项目不超过20个工作日、装修装饰类项目不超过15个工作日。2020年年底前,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业务系统与省系统的互联互通,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做到“系统之外无审批”。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三)精简审批环节
1﹒减少审批事项和简化办事材料。梳理本地区、本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办事材料。2019年5月15日前,各部门梳理并提出所有审批事项的处理意见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底前,完成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一张清单”。(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下放审批权限。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授权委托下级机关审批,并做好培训指导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3﹒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2019年5月底前,确定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4﹒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2019年5月底前,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负责梳理能够采取内部协作方式、由审批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不再由申报单位逐一向相关审批部门申请的事项,经市、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编制内部协作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5﹒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取水许可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有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进一步精简施工图审查环节(或缩小审查范围),积极探索推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改革。(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气象局、玉溪供电局)
(四)规范审批事项。对精简、下放、合并和转变管理方式后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制定目录清单,2019年5月1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对纳入目录清单的审批事项,要规范申报表格,精简办事材料,并制定办事指南,提高办事便利度。下级政府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上级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划分审批阶段。将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各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内部流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含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有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两大类和一般政府投资类、一般社会投资类、小型社会投资类、一般工业类、带方案出让土地类、装修装饰类等六小类。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建设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划分工程类型。各类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于2019年5月底前,参照国家、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制定并实施项目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时限(包括全流程总审批时限以及各审批阶段、各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实行联合审图。积极推进“多审合一”,将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防雷装置审核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统一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报审批部门备案。(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进行联合测绘。制定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工作制度、实施办法。将竣工验收事项涉及的测量项目和产权登记手续涉及的房产测绘、地籍测绘,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明确实施范围、工作流程、资质要求等具体内容,并将“联合测绘”事项纳入网上中介服务大厅管理,做好机构入驻信息核查和行业行为监管,明确“联合测绘”的内容、精度、成果形式等要求。(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推行联合验收。建设单位统一向牵头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牵头部门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进行联合验收。各部门根据统一的竣工验收图纸,按验收标准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核验意见;牵头部门根据核验意见,向建设单位统一出具联合竣工验收意见。(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开展区域评估。在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交通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等11项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2019年6月15日前,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方案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和实施范围、内容、方式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县区工业园区)
(十一)建立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明确适用类型、范围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属于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2019年6月15日前,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二)统一使用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求,做好与省系统的互联互通,做到“系统之外无审批”。积极开发“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完善审批管理体系
(十三)建立“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的机制。统筹整合各类规划,依托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划定控制线,建立线上运行的多部门协同机制和数据更新机制,逐步形成“多规合一”成果共享共用、规划编制与实施跨部门协同。2019年6月15日前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依托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四)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做到“一张表单”申报,实现线上线下“一个窗口”统一收件、出件。2019年6月15日前,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优化办事流程,明确咨询、引导、代办等服务规定,强化“一个窗口”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五)利用“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牵头单位制定本阶段各环节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审批阶段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每一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2019年6月15日前,由市、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并予以公布。(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六)健全“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分级负责、统一监管”的行政审批效能监管体系,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各部门重点、难点问题。完善“周调度、月通报、季分析、年考评”工作机制和首问负责、投诉问责、倒查追责的责任追溯体系,实现行政审批全流程、全要素跟踪监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级政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2019年12月底前,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执法谁清理”的原则,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各县区有关部门完成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建立统一的监管方式
(十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9年6月底前,制定审批监督检查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杜绝“以审代管”。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八)加强信用体系建设。2019年6月底前,依托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审批信用信息平台,与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记录在案,严格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九)规范中介服务。2019年6月底前,制定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未纳入清单事项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中介服务实行服务时限、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三承诺”管理。依法规范中介机构选取工作,加强 “中介超市”应用,提高集中入驻度,实行公开选取、服务竞价、合同网签、成果评价、信用公示和跟踪服务,对中介服务实施全过程监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2019年6月底前,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建报装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与施工许可阶段同步推进,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有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要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介入服务,主动告知服务流程,提供技术指导,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服务环节、服务时限和服务标准,实行服务承诺制。各级政府可引入社会评价机制,推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广电局、玉溪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改革工作的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建立专门机构,强化责任担当,组织人员队伍,细化工作方案,按时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各级财政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落实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安排预算资金支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实行改革进展月报制,定期了解各县区改革情况,及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改革进展情况,指导并帮助解决各县区改革中遇到的问题。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三)加强督促检查。2019年6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办法,对全市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等情况进行评估评价并定期通报。各县区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予以严肃问责。加大改革公开力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将改革实施方案、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措施、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改革措施、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附件:玉溪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附件
玉溪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目标及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
一、总体要求 | ||||||||||||||||
按照省委、省政府对玉溪提出的“六个走在全省前列”要求,2019年上半年,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一般政府投资类项目不超过70个工作日、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不超过40个工作日、一般工业类项目不超过30个工作日、小型社会投资类项目不超过35个工作日、带方案出让土地类项目不超过20个工作日、装修装饰类项目不超过15个工作日。2020年年底前,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业务系统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做到“系统之外无审批”。 | ||||||||||||||||
二、统一审批流程 | ||||||||||||||||
1 | 精简审批环节 | 梳理本地区、本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办事材料。2019年5月15日前,各部门梳理并提出所有审批事项的处理意见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底前,完成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一张清单”。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级有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 | 2019年5月底前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目标及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
2 | 精简审批环节 | 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授权委托下级机关审批,并做好培训指导工作,制定并实施配套制度。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级有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 | 2019年5月底前 | |||||||||||
3 | 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确定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级有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 | 2019年5月底前 | ||||||||||||
4 | 各有关部门负责梳理能够采取内部协作方式、由审批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不再由申报单位逐一向相关审批部门申请的事项,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编制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级有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 | 2019年5月底前 | ||||||||||||
5 | 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取水许可和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有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进一步精简施工图审查环节(或缩小审查范围),积极探索推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改革。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市防震减灾局 市气象局 玉溪供电局 | 2019年5月底前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目标及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
6 | 规范审批事项 | 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全面集中梳理本地区本部门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对精简、下放、合并和转变管理方式后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制定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于2019年5月1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编制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级有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 | 2019年5月底前 | |||||||||||
7 | 划分审批阶段 |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各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各县区可结合实际确定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级有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 | 2019年5月底前 | |||||||||||
8 | 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 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制定具体的审批流程图,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建设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参照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制定并实施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审批流程图要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时限(包括全流程总审批时限以及各审批阶段、各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市发展改革委 | 各县区政府 | 2019年5月底前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目标及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
9 | 实行联合审图 | 将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统一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报审批部门备案。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县区政府 | 2019年5月底前 | |||||||||||
10 | 进行联合测绘 | 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待省里制定房屋建筑工程“联合测绘”实施办法和综合技术规程,统一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后,我市遵照执行。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级有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 | 2019年5月底前 | |||||||||||
11 | 推行联合验收 | 按照省里限时联合验收的管理办法。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级有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 | 2019年5月底前 | |||||||||||
12 | 开展区域评估 | 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区域性评估。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和实施范围、内容、方式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 | 各县区政府 | 高新区管委会县区工业园区 | 2019年6月15日前 | |||||||||||
13 | 建立告知承诺制 | 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明确适用类型、范围及具体要求。属于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级有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 | 2019年6月15日前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目标及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 ||||||||||||||||
14 | 统一使用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求,做好本级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业务系统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做到“系统之外无审批”。 | 市政务服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级有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 | 2020年12月底前 | |||||||||||
四、完善审批管理体系 | ||||||||||||||||
15 | 建立“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的机制 | 全面梳理本地区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级有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 | 2019年6月15日前 | |||||||||||
16 | 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明确如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级有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 | 2019年6月15日前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目标及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
17 | 建立“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的机制 | 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级有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 | 2019年6月15日前 | |||||||||||
18 | 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努力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级有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 | 2019年9月底前 | ||||||||||||
19 | 不断完善“一张蓝图”,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级有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 | 2019年12月底前 | ||||||||||||
20 | 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待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主题办事区后,做到“一张表单”申报,实现线上线下“一个窗口”统一收件、出件。2019年6月15日前,各地要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明确咨询、引导、代办等服务规定 | 市政务服务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2019年6月15日前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目标及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
21 | 利用“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 各审批阶段牵头单位统一制定本阶段各环节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将所有事项所需材料进行整合,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每一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各牵头单位要制定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报市及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布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级有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 | 2019年6月15日前 | |||||||||||
22 | 健全“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的配套制度,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机制、“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等。建立“分级负责、统一监管”的行政审批效能监管体系,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完善“周调度、月通报、季分析、年考评”工作机制和首问负责、投诉问责、倒查追责的责任追溯体系,实现行政审批全流程、全要素跟踪监管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级有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 | 2019年6月底前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目标及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
23 | 健全“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 各级政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执法谁清理”的原则,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各县区有关部门完成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级有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 | 2019年12月底前 | |||||||||||
五、建立统一的监管方式 | ||||||||||||||||
24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杜绝“以审代管”。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级有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 | 2019年6月底前 | |||||||||||
25 |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与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记录在案,严格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级有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 | 2019年6月底前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目标及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
26 | 规范中介服务 | 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介服务实行服务时限、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三承诺”管理,加强玉溪市行政审批“中介超市”应用,提高中介机构集中入驻度,实行公开选取、服务竞价、合同网签、成果评价、信用公示和跟踪服务,对中介服务实施全过程监管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政务服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级有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 | 2019年6月底前 | |||||||||||
27 | 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 | 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建报装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与施工许可阶段同步推进,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有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要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介入服务,主动告知服务流程,提供技术指导,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服务环节、服务时限和服务标准,实行服务承诺制。各级政府可引入社会评价机制,推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水平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政务服务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广电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玉溪供电局 各县区政府 | 2019年6月底前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目标及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
六、加强组织实施 | ||||||||||||||||
28 | 强化组织领导 |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市级改革实施方案及改革工作的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建立领导机构,强化责任担当,组织专门队伍,细化工作方案,按时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各级财政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落实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安排预算资金支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运维等资金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财政局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级有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 | 2019年5月底前 | |||||||||||
29 | 各县区人民政府的改革实施方案,于2019年6月10日前报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印发实施。市级实施方案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于5月底前集中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级有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 | 2019年6月10日前 | ||||||||||||
30 | 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 |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实行改革进展月报制,定期了解各县区改革情况,及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改革进展情况,指导并帮助解决各县区改革中遇到的问题。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级有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 | 2019 年5月开始上报改革月报并制定培训计划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目标及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
32 | 加强督促检查 | 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办法,对全市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等情况进行评估评价并定期通报。各县区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予以严肃问责。加大改革公开力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将改革实施方案、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措施、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级有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 | 2019年6月底前制定评估评价办法,相关工作长期开展 | |||||||||||
33 | 做好宣传引导 | 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改革措施、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 市政府新闻办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级有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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