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306374 | 文     号 | 玉政办函〔2019〕35号 |
来   源 | 市政府办 | 公开日期 | 2019-05-28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溪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玉溪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玉政办函〔2019〕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7〕22号),按照《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办发〔2017〕42号),加快推进我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城市管理资源,搭建高位指挥、高位组织、高位协调的城市管理架构,形成权责明晰、统一高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玉溪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张德华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解仕清 副市长
马加能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张亚辉 市政府秘书长
戴兴德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贵元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邓志刚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杜红英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褚绍明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罗绍国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庆华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杨江云 市公安局副局长
方建华 市民政局局长
师 文 市司法局局长
李丁全 市财政局局长
胡庆华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张金翔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董晓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马金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开翔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乔正喜 市水利局局长
赵 琼 市商务局局长
何永平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鲁志明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潘宝华 市应急局局长
王 军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雷 鸣 市广电局局长
沐洪胜 市林草局局长
罗江鹏 市抚仙湖管理局局长
瓦庆超 红塔区政府区长
王志华 江川区政府区长
马春明 通海县政府县长
范永光 澄江县政府县长
张燕华 华宁县政府县长
刘世伟 易门县政府县长
鲁春红 峨山县政府县长
普光照 新平县政府县长
封志荣 元江县政府县长
黄必权 市政府副县级督查专员
普东海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市城管委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城管委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蔡四宏兼任,副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董晓娟、市公安局副局长杨江云、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王军兼任。市城管委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市城管委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也应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加强对辖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主要职责
(一)市城管委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宏观决策、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审议城市管理工作年度计划,下达城市管理市直各责任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城市管理考核评价制度标准,组织开展考核评价、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审议重大城市整治实施方案、城市管理专项管理标准制度,筹措城市管理和综合整治资金;定期召开城市管理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城市管理工作汇报,统一指挥、调配城市管理资源,协调处理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市城管委办公室主要职责
在市城管委领导下,具体负责市城管委确定的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协调督办和情况反馈;具体负责研究起草城市管理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做好全市城市管理顶层设计;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城市管理职责和任务进行分解,并组织、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研究起草城市管理各责任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定期通报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价结果,提出奖惩意见建议;综合协调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事务,不定期组织相关责任部门梳理会商城市管理中职能交叉、管理真空以及执法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化解矛盾问题;牵头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逐步走向城市治理等相关课题的调查研究;完成市城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要求,紧紧围绕提升城市管理效能目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效形成管理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制度
(一)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市城管委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城管委主任或副主任决定召开,市城管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主任或副主任因特殊原因无法召开会议的,由市城管委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召开。特殊情况下需临时召开市城管委联席会议的由市城管委主任或副主任决定。市城管委联席会议主要内容是听取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措施,安排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市城管委办公室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城管委办公室主任或者副主任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召开,专题研究城市管理重点、难点工作,以及市城管委成员单位相关议题,协调解决城市管理跨区域、跨部门工作事项。
(二)城市管理工作调派制度
市城管委办公室以数字城管信息平台派送或交办函方式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对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和市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城市管理部门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玉溪智慧城管”微信公众号和“12319”热线受理的重大问题进行办理。各责任单位应按照时限和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并通过数字城管信息平台或书面回复方式报送市城管委办公室。市城管委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办理情况,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领导。需要回复社会公众或者投诉举报人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及时通过数字城管信息平台或者其他方式回复。
(三)城市管理信息管理制度
市城管委办公室负责每月编辑印制城市管理简报,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发布重大工作部署,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和交办、转办、督办事项办理情况,总结交流城市管理工作经验,曝光存在问题和工作落实不力等现象。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城管委办公室应明确专人负责,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部门、本县区城市管理工作基本情况报送市城管委办公室,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信息应及时报送。所报送信息应真实、准确,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禁止报送无实质性内容的工作信息。
(四)城市管理专题调研制度
市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应结合本部门实际,围绕推动城市管理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目标,结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政协提案,主动开展城市管理专题调查研究工作。调研工作由市城管委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根据人大代表建议(议案)、政协提案,以及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提出的全市共性问题建议,科学确定调研课题,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科研机构开展调研工作,并形成调研成果提供市城管委研究决策。
(五)城市管理协调沟通制度
市城管委各成员单位之间,市、县区城管委办公室之间应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同配合,共同完成城市管理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应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联络员,定期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全市性的重大城市管理工作,跨区域、跨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以及其他需要沟通协调的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市城管委办公室协调范围。需要市城管委办公室沟通协调的相关事项,由市城管委办公室根据工作职责确定牵头主办部门,其他协同部门应积极配合。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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