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305837 | 文     号 | 玉政办通〔2018〕105号 |
来   源 | 市政府办 | 公开日期 | 2019-02-14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开展驻点招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玉溪市开展驻点招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通〔2018〕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玉溪市开展驻点招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6日
玉溪市开展驻点招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六个走在全省前列”和打造“三张牌”的新部署新要求,切实增强发展动力,拓展招商引资渠道,充分吸引发达地区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参与玉溪经济建设,全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从2018年起选派干部赴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环渤海)、川渝地区等经济发达地区开展驻点招商引资工作,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驻点范围
(一)驻上海招商工作组。主要负责上海、浙江、江苏等长三角地区的驻点招商引资工作。
(二)驻深圳招商工作组。主要负责广东、福建、香港、澳门等珠三角地区的驻点招商引资工作。
(三)驻北京招商工作组。主要负责北京、天津、山东、辽宁、河北等京津冀(环渤海)地区的驻点招商引资工作。
(四)驻重庆招商工作组。主要负责重庆、四川、湖南、湖北等川渝地区的驻点招商引资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宣传推介。突出玉溪区位、资源和交通等综合优势,围绕“三区一港”产业定位和我市重点产业项目,充分利用媒体及各类招商活动,以信息传递、客商洽谈考察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渠道进行宣传推介,扩大玉溪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收集信息。深入调研派驻地区及其周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加强与当地企业、商会、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系,全面了解招商推介对象的产业结构、行业地位、发展战略、产业外移有关信息,建立客商资源信息库,筛选出符合玉溪需要的项目信息,为促进驻地优势企业到玉溪考察牵线搭桥。
(三)引进项目。依托企业、商会(特别是外埠云南商会),强化产业招商、以商招商。借助驻地商会(特别是外埠云南商会)平台,主动上门拜访一批与玉溪产业关联度高、产业链长,能够形成配套的重点企业,有针对性地邀请客商来玉溪考察洽谈,并对项目进行跟踪推进,努力促成项目落户玉溪。
(四)参加活动。积极参加省、市在派驻地举行的有关招商引资推介活动,掌握企业信息和客商对外投资动向,主动邀请客商到玉溪参观考察,提高活动实效。
(五)促进交流。积极发挥“窗口”和“桥梁”作用,积极与驻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友好联系,促进驻地政府在经济技术、人才、商贸、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与玉溪开展交流与合作。负责我市、县区领导赴驻地范围开展招商活动的协调联络和安排。
(六)负责办理市委、市政府和市招商引资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保障措施
(一)每个驻点招商工作组一次性划拨前期筹办经费50万元,用于在驻地租赁办公和住宿场所、采购必要的办公设备和用品。下一批派驻的驻点招商工作组不再安排前期筹办经费,延用此前的办公场所办公和住宿场所、办公设备。每个驻点招商工作组每年安排工作经费50万元,用于列支办公和住宿场所租赁费、车辆租赁费、开展招商活动的交通费和接待费等相关费用。
(二)选派到驻点招商工作组工作的干部,由工作组按照勤俭节约原则统一安排住宿,费用从工作组当年工作经费内开支。因开展招商活动产生的交通费、接待费等相关费用,从工作组当年工作经费内开支。派驻期间,根据玉溪市市级机关差旅费报销标准,按派驻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报销180元的差旅费。因工作需要并经批准离开所住地责任招商区域开展招商活动的,按规定报销交通费、食宿费及差旅费。每半年可报销一次往返于驻地和玉溪的交通费,因特殊情况并经批准的除外。派驻期间不得随带工作人员和家属,不得在高档豪华宾馆吃住。
(三)驻点招商工作组工作经费及差旅费等相关费用,新增纳入市招商引资工作业务经费财政预算,按时核拨,以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各驻点招商工作组需在工作组内部明确兼职财务人员,负责财务工作。
四、工作管理
(一)驻点招商工作组是玉溪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派驻的工作机构,归口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在派驻地及划定范围内开展招商引资工作。驻点招商工作组的设立、撤并由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驻点招商工作组工作人员的派驻期限为一年,到期后,根据情况轮换选派人员。2018年年底前启动珠三角、长三角两个区域驻点招商工作,今后根据需要和效果逐步铺开其他区域驻点招商工作。
(二)各驻点招商工作组工作人员的派驻由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工作人员由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从市直各部门、各县区和高新区择优选派,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各产业招商组、各县区、高新区及其他园区联合派驻。每个驻点招商工作组工作人员一般为3—5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也可以聘请临时工作人员。派驻期间,选派干部的工资及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与原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待遇,其正常工资、奖金、补贴等各种福利待遇按原职务标准由原单位发放,职级晋升和有关福利待遇与原单位同职级干部一视同仁。
(三)成立玉溪市驻点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驻地招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驻地招商取得实效。市驻点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商合作局,负责处理驻外招商的日常工作。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驻点招商人员的培训、日常管理及考评奖惩等工作。各驻点招商工作组要加强对玉溪产业建设发展情况的研究,掌握产业发展方向、投资环境、招商引资政策及园区规划、建设和产业情况,加强招商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沟通协调能力,提升谈判技巧,提高招商引资成功率。
(四)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各驻点招商工作组的业务指导。原则上每人每年安排一次公休假。各驻点招商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任务和工作纪律痕迹管理,建立工作日志、客商信息库和项目台账,每月向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告走访企业、拜访客商、对接项目等情况。对驻点招商工作组牵头引进的项目,要及时报送项目签约、开工、投产的相关信息(协议合同复印件、资金到位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五)各驻点招商工作组须定期向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由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全市驻点招商工作情况,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驻点招商工作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纳入目标考核,确保招商实效。
(六)各驻点招商工作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和省市委实施办法,建立经费管理、工作管理、考核管理等各项制度,勤俭招商,务实招商,廉洁招商。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加强文明修养。驻点招商工作组人员严禁从事非招商活动。
五、考核
(一)年度考核
选派干部派驻期间的年度考核由派出单位负责,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其工作表现出具书面鉴定意见交派出单位,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绩效考核
1.工作任务及确认办法
(1)各驻点招商工作组引进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每季度提供不少于10家重点潜在投资企业信息报至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每年组织邀请不少于2批(每批10户左右)国内外知名企业赴玉溪考察,每年促成投资1亿元以上的生产经营性单体项目不少于4个落户玉溪。推荐、引导企业到玉溪考察以及引进项目签约的情况,需报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各驻点招商工作组每年参加的各类专题招商推介洽谈活动不少于6次,提供有效投资信息不少于40条。每年拜访重点企业不少于20家。
(3)各驻点招商工作组牵头引进项目签约情况须经落地县区、园区确认。
2.建立目标管理和考核奖励机制
(1)考核内容。①驻外期间引进项目情况;②在外招商天数、招商日志、参加招商活动及服务客商等情况;③遵纪守法等情况。
(2)考核程序。实行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每半年各驻点招商工作组将招商引资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由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考核。
(3)惩罚措施。对未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驻点招商工作组,视情况予以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问责处理。
(三)期满考核
驻点招商工作组派驻人员驻点工作期满,由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期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同时反馈至派出单位。对超额完成招商引资任务、考核成绩优秀且符合任用条件的工作人员,依照组织程序优先推荐提拔使用。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或在驻点城市损害驻点招商工作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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