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40749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2-11-04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
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通知
玉政办发〔2022〕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玉溪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2022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0月26日
玉溪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方案
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是全面推进健康玉溪建设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扩大优质医疗资源供给,增进人民健康福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2〕3号),结合玉溪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强公立医院主体地位,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以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力争通过5年努力,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为更好提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建设健康玉溪提供有力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体系
1.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合理均衡布局。全面统筹推进中山大学澄江市医院(暂定名)、玉溪市传染病医院建设。加快推进玉溪市滇中南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争取建设成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全面推进玉溪市中医医院“一院两区”建设。促进市级优质医疗资源提质扩容。加快推进有关县级公立医院整体迁建项目和改扩建项目,不断提升县域医疗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整合县域医疗资源,探索开展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次中心建设试点,推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卫生院。继续加强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等重大急性病救治中心建设,不断提升急诊急救能力。针对死亡率、外转率高的病种,加强学科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提升诊治能力,减少跨区域就医。(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高质量紧密型医联体建设。积极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以玉溪市人民医院为主体,联合中山大学澄江市医院、玉溪市传染病医院、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红塔区、澄江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共同参与,组建“大玉医”城市医疗集团,统筹负责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依托玉溪市中医医院,探索托管红塔区中医医院、江川区中医医院,组建紧密型城市中医医疗集团,提升城市中医医疗服务水平。集团内各医院加强协作,形成特色鲜明、专业互补、错位发展、有序竞争的发展格局,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推进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高质量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玉溪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深入推进全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实施意见》(玉医改发〔2022〕2号),到2023年底,全市9个县(市、区)全面建成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不断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建设临床服务“五大中心”(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提档升级急诊急救“五大中心”(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80%的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达到《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要求,7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试行)》要求,提高县域和基层就诊率。(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筑牢公共卫生防护网。加强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按照“平战结合,大专科、小综合”的原则,建成玉溪市传染病医院,各县(市、区)综合医院全面建成相对独立的传染病区。加强综合医院公共卫生科建设,完善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补偿机制,搭建紧密型防治结合、公共卫生医师与临床医师柔性流动平台,提升临床医师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分级、分层、分流、中西医协同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持续强化医院感染防控管理,加强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规范设置和管理,提高重大疫情应对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把握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趋势
5.加强临床专科建设。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重点专科的引领辐射作用,推动我市优质医疗资源扩容。扩大县级急需薄弱学科建设范围和覆盖面,加快补齐儿科、产科、肿瘤科、急诊急救、呼吸科、感染科、精神科等学科建设短板,提升县域诊疗能力,提高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推动创建国家级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做优做强骨伤、肛肠、针灸、脾胃病等中医传统优势专科,打造在全省具有影响力的特色优势专科。(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医学技术创新。提升高水平临床医疗水平,加强医学应用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开展群医学研究,鼓励开展新技术、新产品、中医先进设备、中药新药创制研究。强化科研攻关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支撑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主要用于奖励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探索开展公立医院科技创新能力评价。健全落实职务发明制度。全面推广“玉溪惠民保”,引导医疗新技术应用纳入健康保险保障范围,促进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使用。(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医疗服务模式创新。优化服务流程,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和检查检验集中预约服务,开展诊间(床旁)结算、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等服务。开设多学科诊疗门诊,建立多学科联合诊疗和查房制度。优化日间诊疗模式,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实现优质护理服务全覆盖,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鼓励开展延续护理服务。开设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管理门诊,引导优质药学服务向基层延伸。织密织牢全市院前急救网络,优化急救资源配置,加快院前院内协同救治平台建设,实现院前院内信息实时交换,提升急救效率与能力。推广中医综合诊疗模式、多专业一体化诊疗模式、全链条服务模式,积极争取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作试点。(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信息化支撑作用。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确保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医患个人信息依法合规使用。升级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玉溪“健康大脑”,拓宽各级医院与“健康大脑”之间数据和应用通道,实现“健康大脑”向医院服务和管理赋能,加快推进全市公立医院信息共享。加快发展互联网医院和“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拓展和完善玉溪市人民医院互联网医院应用功能,积极推进公立医院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推进统一的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标准。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应用。(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效能
9.加强管理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全面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提升法治保障水平。整合业务系统和资源系统,建立医院运营管理和医疗业务的辅助决策支持系统,推动医院运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促进医疗服务智慧化。以大数据方法建立病种组合标准体系,形成疾病严重程度与资源消耗在每一个病组的量化治疗标准、药品标准和耗材标准等,对医院病例组合指数(CMI)、成本产出、医生绩效等进行监测评价,引导医院回归功能定位,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市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医院成立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预算管理重大问题和事项。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发挥总会计师在医院全面预算管理中的作用。全面预算编制要覆盖医院所有经济活动,要将各类收入、支出、成本费用、筹资投资、资产配置、政府采购等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现总预算与各分项预算平衡,加强预算刚性约束。建立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促进资源有效分配和使用。定期公开医院相关财务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深化“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围绕重点领域、重要事项、关键岗位,开展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评价,促进依法依规办事,保障资金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推进廉政建设。强化成本消耗关键环节的流程管理,降低万元收入能耗支出。探索推广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优化绩效评价体系。坚持和强化公益性导向,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持续优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改革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办法,以聘用合同为依据,以岗位职责完成情况为重点,将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挂钩。建立城市医疗集团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绩效考核制度,促进资源下沉,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和居民健康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机制
13.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积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省级试点工作,重点围绕价格总量调控、分类形成、动态调整、监测考核等关键环节开展试点探索。按照动态调整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适时调整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统筹兼顾医疗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稳步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收入在医疗收入中的占比,争取到2025年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比(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达到40%。对疗效确切、特色突出的中医药疗法项目,积极向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申请作为增加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疗服务项目编码。(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国家CHS—DRG付费技术标准和云南省DRG付费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玉溪DRG付费方案,逐步接入国家试点标准。到2025年,DRG付费的医保基金占全部符合条件的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达到70%。持续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探索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结余资金作为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成员单位医疗服务收入,主要用于绩效分配、人才培养、专科建设等。科学制定医保总额预算,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等的付费标准。健全公立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协商谈判制度,规范医保协议管理,明确结算时限,细化结算规则,逐步规范医保支付审核标准,确保基金及时足额拨付。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互联网+医疗服务”等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使用和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玉溪市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的实施意见》(玉办发〔2021〕20号)。积极向省争取将中山大学澄江市医院纳入人员总量管理试点。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完善公开招聘政策,对急需紧缺专业或岗位在公开招聘中不设开考比例。落实岗位管理制度,按照医、护、药、技、管等不同类别合理设置岗位,科学编制岗位责任书,实行竞聘上岗、合同管理,激励人才脱颖而出。增加护士配备,逐步使公立医院医护比总体达到1︰2左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改革薪酬分配制度。落实“两个允许”要求,贯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18号)要求,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允许医院在绩效工资内自主设立项目,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充分考虑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患者满意度等,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鼓励探索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年薪制,制定相关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将考核结果与薪酬直接挂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健全医务人员培养评价制度。强化医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加强医学人文教育。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强中医药师承教育。持续开展“兴玉名医”评选。加强老年、儿科、重症、传染病等紧缺护理专业护士的培养培训,推动护理岗位科学管理,提升护理服务水平。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分层分类评价,合理设置评价标准,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增加临床工作数量和质量指标,淡化论文数量要求。积极争取三级公立医院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改革试点。(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设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文化
18.强化患者需求导向。坚守纯粹医者信念,尊重医学科学规律,遵守医学伦理道德,遵循临床诊疗技术规范,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适宜、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加强患者隐私保护,开展公益慈善和社工、志愿者服务,建设老年友善医院。加大健康教育和宣传力度,加强医患沟通交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传承医学人文精神。加强医学人文教育和党的宗旨教育,培育和塑造医德高尚、医风严谨、医术精湛的行业风范。做好医院文化建设,引导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增强建设“健康玉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崇高职业精神,增强医务人员使命感、归属感和荣誉感。(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关心关爱医务人员。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加强职业暴露防护设施建设和防护设备配置。落实学习、工作、休息和带薪休假制度,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鼓励医院通过设立青年学习基金,在思想引领、青年组织建设、职业技能培养、科研创新、婚恋交友等方面服务青年医务人员成长。健全职工关爱帮扶机制,切实解决医务人员实际困难。加大医院安防系统资金投入,完善安检设施配备,强化安保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落实医疗责任险。对医疗暴力“零容忍”,坚决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党建引领医院高质量发展新动力
21.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以章程为根本、规划为引领、人才为核心、预算为抓手,落实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确保党委在医院管理和发展中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健全完善医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落实“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规则,健全决策前论证与听取意见机制。建立书记、院长定期沟通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年度报告制度,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设党委的公立医院,应当实行院级党组织书记、院长分设,其他公立医院根据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宜兼则兼、宜分则分。院级党组织书记和院长分设的,院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院级党组织副书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制定落实公立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办法,健全干部培养教育、交流锻炼、监督约束制度。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管理办法,建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度。(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应建尽建,确保党组织全面覆盖医院各内设机构及所属各单位。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突出党支部政治功能,参与内设机构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临床医技科室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把党支部书记培养成党建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建立健全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医疗、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4.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组织部门要履行牵头抓总责任,加强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指导。公立医院党委承担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全面开展公立医院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把党建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定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把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统筹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与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按规定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公立医院的“六大投入”政策,并对中医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予以倾斜。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偿债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公立医院债务逐年化解办法,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卸下包袱。
(三)强化考核评价。市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按照云南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要求,结合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每年对全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进行评价,并及时以适当形式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
(四)总结推广经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研指导,挖掘、总结、提炼、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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