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41987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2-09-30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玉政办发〔202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省驻玉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做好玉溪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依法编制、严格实施、加强监管,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2022年底前,认真落实全国、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要求,构建完善规范统一、分级负责、权责清晰的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十四五”时期基本实现同一事项在全市范围内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不断提高审批服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依法编制事项清单及实施规范
(一)按时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市政务服务局作为全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清单编制公布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审改牵头机构)负责组织梳理编制本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含乡级),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做到事项同源、统一规范,确保2022年9月底前经同级政府审定后公布,同时抄送市政务服务局。
(二)加强清单衔接与动态调整。市、县两级审改牵头机构加强与机构编制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其他清单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与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等清单的协同调整,做到各类清单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衔接一致。各级各部门不得违规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基本要素内容,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调整。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或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确有必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有关内容的,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向市政务服务局提出调整申请,按照程序报审后进行动态调整。
三、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
(一)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此前玉溪市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的实施规范,细化完善具体措施,编制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依法依规持续推进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通过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求。
(二)统一规范事项管理。市、县两级审改牵头机构要组织有关部门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的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布实施后1个月内将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部纳入行政许可管理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制定公布后,将办事指南于2022年底前汇集至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并在有关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更新办事指南,确保线上线下内容一致,实现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的统一规范管理。市、县两级清单有关内容调整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上传至行政许可管理系统。
(三)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包括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等各类变相许可。市、县两级审改牵头机构在组织梳理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时,同步开展变相许可自查自纠,一经发现,要及时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
四、加强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一)依托清单明确监管重点。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清单内事项的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实现科学监管、精准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实施全覆盖、全过程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要全部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二)厘清监管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对列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监管主体,杜绝监管盲区。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确定监管主体。对多部门共同监管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
(三)结合清单完善监管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监管措施。对依法依规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配齐配强审改工作力量。市政务服务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管理工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省驻玉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编制和实施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
(二)加强工作衔接。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向省级主管部门汇报对接,加大对各县(市、区)指导督促力度,加快实施规范、业务系统等有序衔接,切实做好本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推动开展行政许可全流程“智慧监督”,稳妥做好线上线下办理工作,积极探索创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用场景,持续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加强监督问责。市、县两级审改牵头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监督检查。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各级政府门户网站、“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互联网+监管”平台等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法违规编制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实施变相许可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玉溪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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