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结构调整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玉溪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争先创优两年行动计划,切实抓好玉溪市工业结构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工作,进一步优化工业产业结构,促进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和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加大力度化解产能过剩,压缩企业债务,降低金融风险,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办法,研究制定全面配套的政策体系,因地制宜、分类有序处置特困企业和僵尸企业;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库存成本行动,打出“组合拳”,确保工业企业提质增效;稳住烟草业发展,加快非烟工业发展,补齐结构不优投资不强短板。
二、重点任务
(一)化解过剩产能。严禁新增过剩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过剩产能要依法依规退出。2016年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25万吨、炼钢产能30万吨,化解粗钢过剩产能96万吨,淘汰落后平板玻璃产能133万重量箱;2017年化解过剩化工产能28万吨、水泥产能36万吨。2016-2017年关闭中心城区周边、三湖径流区周边及县城周边的小红砖厂31户,淘汰落后红砖产能4.3亿块。
(二)分类处置僵尸企业和扭亏无望的亏损企业。进一步摸清全市僵尸企业和扭亏无望的亏损企业状况,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工信部关于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的处置方案,认真甄别、分类处置,确定重组退出行业和规模。对不能产生效益且无望恢复生气的僵尸企业,积极运用市场思维和法治方式促其有序退出,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采取推动产业重组、行业兼并、改造升级、异地搬迁、关停淘汰、关闭破产等方式分类处置,进一步去杠杆,化解企业债务,降低金融风险。
(三)降低工业企业库存。运用先进的信息化管理辅助决策系统的内部支持和现代物流配送企业的外部协作条件,减少企业经营决策的盲目性,提高生产营销计划的准确性、预见性、实时性,使得企业的产品库存和原材料库存呈现逐步下降的趋势,甚至达到零库存,降低各类资源(流动资金、人员、库房及其他资源)的占用,规避因为库存积压造成的报损、报废和产品滞销带来损失。
(四)降低工业企业成本。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正税清费,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营造公平的税负环境,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精简归并“五险一金”,降低社会保险费;创造利率正常化的政策环境,为实体经济让利,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降低电力价格;推进流通体制改革,降低物流成本。通过扎实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确保今年为全市实体经济企业减负成效明显,降低其他各类成本成效明显。
(五)补齐结构不优投资不强短板。“十三五”期间,非烟工业比重力争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2016年力争工业投资(不含电力)完成190亿元,2017年完成237亿元,年均增长25%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设立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按照《玉溪市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和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玉政发〔2014〕40号)文件规定,设立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2016—2017年,市级要足额保障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用于化解过剩产能、特困企业和僵尸企业重组处置。对获得国家、省奖补的,按照省标准给予1∶1的配套,对未获得国家、省补助的实际退出产能,参照国家或省标准给予补助。在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的基础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各县区在推进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工作中也应设立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各县区政府配合)
(二)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扩张。加强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管理,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钢铁、水泥、煤炭、电解铝、平板玻璃、铁合金、黄磷等过剩产能项目,有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对违法违规建设的,要严肃问责。把化解过剩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结合起来共同推进,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重点是围绕钢铁、水泥、黄磷等能耗较高的行业,按规定对能耗达不到标准的企业征收惩罚性电价,加大淘汰力度,对产能过剩行业实施兼并重组、人员培训安置和创业等方面给予补助和奖励,退出产能按照国家标准,按照1∶1补助。优化存量产能,督促企业在化解过剩产能的过程中把“量”减下来,把“质”提上去,促进企业产品升级,加快向高端、智能、绿色方面转型转产。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严禁新增建设钢铁、水泥等过剩产能项目,对违规建设的,必须予以叫停并严肃问责,严格禁止能源消耗大、资源消耗多、环境污染重的项目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玉溪供电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三)推进特困企业和僵尸企业重组处置工作。国家发改委、国家工信部已完成特困企业和僵尸企业的摸底调查工作,目前正加快制定出台重组退出的实施意见。应加强调研,充分听取多方意见建议,按照政策规定,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采取推动产业重组、行业兼并、改造升级、异地搬迁、关停淘汰、关闭破产等方式分类稳妥处置特困企业和僵尸企业。落实相配套扶持优惠政策,如特困企业行业扶持、税费优惠、融资扶持、职工安置、社保缴费优惠等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玉溪支行、银监玉溪分局、市法院、各县区政府配合)
(四)支持工业企业促产扩销。设立扩销促产资金,支持制造业发展。对非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烟草除外)中销售收入增长15%以上,且排行业前5名的企业,按照销售收入的0.5‰给予扩销促产补助;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以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每增加200万元补助5万元,单户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进一步加快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使用本地工业产品工作,争取更多企业列入全省扩销促产补助范围。鼓励使用本地工业产品,对采购使用市内工业产品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实际采购金额排名前30名的市内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对在2016年省内外举办的博览会、展销会上签订200万元以上产品销售合同,凭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每户市级配套补助5万元。鼓励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制造业竞争力,发展新型销售模式,降低企业库存。抓好工业经济运行日常监测和分析工作,加强对停产半停产企业、负增长及亏损企业监测,协调解决企业生产中的问题困难,积极帮助企业去库存降成本。鼓励优先采购本市主要工业产品。根据《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鼓励优先采购本省主要工业产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运行〔2015〕289号)文件,出台玉溪市鼓励优先采购本市主要工业产品政策,对优先采购本市主要工业产品的工业企业进行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严格落实到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统计局、人行玉溪支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五)降低企业用电物流成本。继续开展电力市场化竞价交易,全面放开工业基数电量。加强沟通协调,对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的工业企业取消基数电量限制,全电量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支持中小微企业进入全省电力市场化交易系统,降低用电电价。推进物流体制改革,加强物流系统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运输服务质量,降低公路货运收费,创新货运组织方式、物流模式,降低企业综合物流成本。加强与省工信委、昆明铁路局的协调联系,争取我市符合中国铁路总公司议价政策规定的运输产品,通过议价方式给予铁路价格下浮优惠。(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玉溪供电局配合)
(六)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除商住用地缴纳省级部分外,其余用地一律免交。建立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市级调配机制,加大对批而未供、供而未建土地清理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推行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制,实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地制度,年租金按照出让地价评估后折算到1年期价格确定。制定进一步提高用地保障能力促进跨越发展的意见,创新供地方式,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破解用地指标困难,降低用地成本。授权委托从事园区开发的国有资产运营集团公司以土地折价入股企业(项目),参与实体合作,解决企业用地审批难、用地贵问题,待企业运转正常后,可选择退出股份。(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七)完善金融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强银政、银企协调沟通,鼓励金融机构对诚信经营、发展前景好、产品适销对路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优惠利率支持,对市场前景好、诚信经营,但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采取知识产权质押、商标权质押、仓单质押、商铺经营权质押、商业信用保险保单质押等方式,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金融支持。要清理服务收费项目及价格,列出收费目录清单,进一步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收费。鼓励金融机构对为实体经济提供担保服务,对风险控制能力强、社会效益好的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减免保证金、适当提高放大倍数、控制贷款利率上浮幅度等支持措施,不得随意收缩合作担保机构对于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且利息支付正常的企业的担保额度;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对信用良好企业的抵押物折扣率,降低担保费率,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市金融办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人行玉溪支行、银监玉溪分局配合)
(八)抓好技术改造,降低工程项目成本。结合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广泛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重点在品种质量、节能降耗、环境保护、装备水平和安全生产等薄弱环节加大改造力度。抓住机遇,增加技术改造配套投入,针对制约企业降低成本的关键环节,优化技术改造方案,集中力量攻关,改造传统生产工艺,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强化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控制工程采购成本,严格执行工程核算,确定合理工期,节省工程费用,抓好试车投产,切实做到少投入、早产出、多产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九)落实社保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认真落实《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的社保优惠政策,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在生产经营中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允许缓缴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信誉好、一年内未发生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减半交存工资保证金,连续2年减半存交的免交工资保证金。市级参保单位缴纳0.2%的生育保险费。对中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与小微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企业,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符合产业导向、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允许缓缴应有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十)严格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深入推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实施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制度,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收费全部取消。对属于国家明文规定且有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除生态补偿环境治理类外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的下限降低30%执行;对中小微企业一律免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易地搬迁项目一律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省、市人民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降低20%。由市有关部门牵头对中介机构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制定收费清单目录,明确收费标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十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减税政策,严禁征收过头税。继续落实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煤炭资源税税率按照5.5%执行,对完成煤炭转型升级任务的企业按照实际征收额的60%给予奖励。继续执行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的40%征收。制定实施税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不折不扣落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地方税种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市国税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十二)提高招商引资质量,扩大工业投资总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牢固树立“开渠引水、栽花引蝶”的思想,着眼于提升产品层次和竞争优势、弥补延伸产业链条,禁止引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能力。围绕“六大产业”实施精准招商、点对点招商。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异地商会的作用,以外引外、以商招商,以园招商、以商建园。充分挖掘自身潜力和优势,包装一批优势项目,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不断加强与央企外企民企的商洽,力争新增知名央企外企和民企落户我市。以重大项目建设为“硬任务”。建立全市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库,实行年度筛选、动态跟踪、滚动储备。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扩大企业投资领域。发挥各类投融资平台作用,拓宽工业项目融资渠道。着力抓好项目前期、建设、竣工投产三个关键环节,推动项目早建设、早投产。实施重点项目领导联系推进制度,加强后续跟踪服务,促进项目落地,着力提高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投产达标率。(市招商合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十三)围绕抓项目促投资,强力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全方位推动284个2016年计划投资140.2亿元的在建和新开工重点项目建设。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每一个工业项目的情况,按照前期项目、在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和竣工项目分类建立县区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库,并及时纳入市级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库。对每一个前期、在建、新开工和竣工项目,按照项目清单、任务清单、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细化项目管理,明确投资主体和项目建设内容、落实投资总额、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建设期限、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推进项目建设的办法和措施。鼓励企业加快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制、开发、应用和推广,深化市校合作,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能力,在“六大产业”领域联合国内外研发机构解决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推动产业链向终端延伸。力争每年新认定省级技术中心2户,市级技术中心3-5户。(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招商合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十四)加强组织保障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三去一降一补”作为今后两年的中心工作,建立转型升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定期深入工业园区、企业加强调研,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建立“三去一降一补”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玉溪供电局、市国资委、金融部门等,围绕“三去一降一补”的目标任务,要及时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完善配套,加强协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1.玉溪市2016-2017年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推进表
2.玉溪市2016-2017年关闭小企业工作推进表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5日
附件1
玉溪市2016-2017年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推进表
序号 | 县区 | 企业名称 | 淘汰生产线(设备)型号及数量 | 产能 规模 | 行业 | 备注 |
2016年 | |
1 | 峨山县 | 峨山县万得利自然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220 m³高炉1座 | 10万吨 | 炼铁 | 铸造保留高炉 |
2 | 红塔区 | 玉溪市洛河钢铁有限公司 | 300m³高炉 2座 | 60万吨 | 炼铁 | 落后产能 |
3 | 红塔区 | 玉溪华盛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35吨炼钢转炉1座 | 96万吨 | 炼钢 | 过剩产能 |
4 | 红塔区 | 云南省玉溪合力机械铸造有限公司 | 30吨转炉1座 | 30万吨 | 炼钢 | 落后产能 |
5 | 通海县 | 云南通海昆通工贸有限公司 | 1×230m3 1×300m3炼铁高炉2座 | 55万吨 | 炼铁 | 落后产能 |
6 | 红塔区 | 玉溪市星光平板玻璃制造有限公司 | 引上法玻璃生产线2条 | 133万重量箱 | 平板玻璃 | 落后产能 |
2017年 |
7 | 峨山县 | 峨山县银河化工有限公司 | 10万吨氨醇、13万吨尿素生产线各1条 | 23万吨 | 化工 | |
8 | 华宁县 | 华宁玉珠水泥有限公司 | Ф3.3x50m旋窑生产线1条 | 36万吨 | 水泥 | 产能置换淘汰项目, 2017年前淘汰 |
9 | 江川区 | 云南江川天云化肥有限公司 | 1条过磷酸钙生产线 | 5万吨 | 化工 | |
备注:符合《实施意见》淘汰条件不在此表统计范围的企业也应按要求淘汰。
附件2
玉溪市2016-2017年关闭小企业工作推进表
序号 | 行业 | 所属 县(区) | 企业名称 | 生产线(设备)型号 及数量 | 产能 (万块) | 职工 人数 | 拟关闭时间 |
| 合计 | 43100 | 2221 | |
1 | 红砖 | 红塔区 | 玉溪市中村红砖厂 | 生产线1条(20门轮窑1座,40型砖机1台) | 2000 | 100 | 2016年12月 |
2 | 玉溪市春和办事处红砖厂 | 生产线2条(隧道窑2座, 55型真空机1台) | 3000 | 140 | 2016年12月 |
3 | 红塔区金福砖厂 | 生产线1条(20门轮窑1座,50型砖机1台) | 2000 | 150 | 该片区企业2017年12月关闭或转型升级整合 |
4 | 牡丹墙体砖厂 | 生产线1条(30门轮窑1座,45型砖机1台) | 2000 | 150 |
5 | 红塔区大平砖厂 | 生产线3条(20门轮窑1座,32门轮窑1座,40型砖机1台,50型砖机1台) | 4200 | 160 |
6 | 红塔区群集砖厂 | 生产线1条(20门轮窑1座,50型砖机1台) | 1500 | 120 |
7 | 红塔区平滩砖厂 | 生产线1条(34门轮窑1座,50型砖机1台) | 2000 | 150 |
8 | 红塔区利民墙体材料厂 | 生产线2条(20门轮窑1座,32门轮窑1座,50型砖机1台) | 3000 | 150 | 2017年12月 |
9 | 华宁县 | 华宁盘溪镇西门砖瓦厂 | 40砖机轮窑20门1座 | 1000 | 44 | 2016年12月 |
10 | 华宁盘溪红砖厂 | JKB45-45真空机轮窑20、28门各1座 | 1500 | 42 |
11 | 青砖 | 华宁宁州古建青砖瓦厂 | 隧道窑1座、土窑10座 | 1500 | 60 |
12 | 红砖 | 华宁县四通建筑建材有限公司 | 40砖机轮窑28门1座 | 1000 | 35 | 2017年12月 |
13 | 华宁县法果陶制品砖开发有限公司 | 40砖机轮窑28门1座 | 1500 | 60 |
14 | 华宁县甸尾劈开砖厂 | 40砖机轮窑28门1座 | 1500 | 40 |
15 | 华宁县莲花塘砖厂 | 40砖机轮窑27门1座 | 1200 | 56 |
16 | 华宁县上村红砖厂 | 50真空机轮窑 32门1座 | 1500 | 60 |
17 | | 澄江县 | 澄江县双树石竞页岩砖厂 | 20门 | 800 | 35 | 2016年12月 |
18 | 澄江县双树页岩砖厂 | 12门 | 600 | 47 | 2016年12月 |
19 | 澄江县左所页岩砖厂 | 24门 | 1000 | 60 | 2016年12月 |
20 | 澄江县干冲页岩砖厂 | 20门 | 900 | 60 | 2017年12月 |
21 | 澄江县干冲福磊新型页岩砖厂 | 24门 | 1000 | 56 | 2017年12月 |
22 | 澄江县伟易达新型建材厂 | 24门 | 1000 | 74 | 2017年12月 |
23 | 澄江县新景观页岩砖厂 | 22门 | 900 | 62 | 2017年12月 |
24 | 澄江县补益龙潭坡页岩砖厂 | 20门 | 800 | 50 | 2017年12月 |
25 | 澄江县尖山汉林页岩砖厂 | 24门 | 800 | 32 | 2017年12月 |
26 | 易门县 | 易门县方屯鑫程砖瓦有限公司 | 50型T2K45-20砖机2台;22门轮窑1条,38门轮窑1条 | 800 | 58 | 2016年12月 |
27 | 易门广元红砖厂 | 40-40页岩砖生产线1条;26门轮窑1座 | 700 | 38 | 2017年12月 |
28 | 新平县 | 新平县扬武镇富民红砖厂 | 24门 | 1000 | 54 | 2017年12月 |
29 | 元江县 | 元江县众源红砖厂 | 20门轮窑生产线1条 | 1200 | 33 | 2016年12月 |
30 | 元江县东峨通达红砖厂 | 20门轮窑生产线1条 | 800 | 25 | 2016年12月 |
31 | 通海县 | 通海县三义红砖厂 | 22门轮窑一座1条 | 400 | 20 | 2016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