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溪市推进信息资源互联共享的意见
(2016年8月18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要求,加快推动跨部门、跨行业的信息资源互联共享,强化大数据在各行业和领域的发展应用,现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的交汇融合引发了数据迅猛增长,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日益对地方政府优化资源分配、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决策和风险防范水平,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产生重要影响。多年来,我市的信息化建设为玉溪市各级政府部门核心业务提供了强有力的系统支撑,但受管理体制影响,横向职能部门间的分割壁垒导致数据呈现出高度分散性和无序性与数据集中利用的趋势形成矛盾,“信息孤岛”、“信息烟囱”等问题突出。推进信息资源跨部门、跨行业共享,建立健全信息资源共享政策规范、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各领域信息资源的采集获取能力,推进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的整合应用,着力打造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利用数据洞察民生需求,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构建以人为本、惠及全民的民生服务新体系;推进政府数据资源适度向社会开放,拆除数字围墙,释放数据红利,开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驱动新格局;探索数据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新模式、新业态,促进信息化项目与产业发展挂钩,突施以市场换产业战略,培育高端智能、新兴繁荣的产业发展新生态。
二、总体目标
立足玉溪社会经济发展现实需要,推动全市政府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到2016年底,编制完成政府信息资源目录及信息资源管理办法;建设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库和信用信息应用服务平台,归集全市超过10万条信用信息。到2017年底,整合现有平台和分散的数据中心资源,集中构建统一的互联网政府数据服务平台,建成政府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与权力监管平台,制定数据共享的权力边界,初步建成全市数据监管与安全保障体系,超过50%的政府部门数据在统一平台互换、互核、互校、互验,70%以上可提供实时查询,实现同一数据在不同部门的互证、互校,减少部门数据重复采集、提高数据质量,与此同时,确保数据交换及共享过程中各部门数据的安全、可控。到2018年,推动全市所有政府部门90%以上的政府部门间实现数据共享,共享数据集超过500类,政府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与权力监管平台覆盖全市所有政府部门,各部门通过平台进行数据共享和交换,建成玉溪市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优先推动交通、医疗、就业、社保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府数据有偿或无偿的向社会开放,有效支撑部门间数据应用,超过50%的公共政府部门利用大数据优化创新公共服务超过100项,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的格局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政府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明确部门信息资源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厘清各部门信息资源管理及共享的义务和权利,依托政府数据统一交换共享平台,大力推进人口基础数据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及建筑物数据库建设,加快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群团组织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丰富面向公众的信用信息服务,提高政府服务和监管水平。结合信息惠民工程实施和智慧城市建设,推动中央部门与地方政府条块结合、联合试点,试点公共服务的多方数据共享、制度对接和协调配合。有效整合政府部门信息资源,逐步推进公共数据共享交换,促进互联互通,提高共享能力,提升政府信息资源的一致性和准确性,逐步实现数据统一共享交换的全覆盖。建立数据更新、校核机制,保障资源库中数据的及时、准确,完善数据库的权限管理、运维工作。
(二)稳步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在依法加强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稳步推动信息资源开放。推动建立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信息资源清单,按照“增量先行”的方式,加强政府部门数据的统筹管理,加快建设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制定公共机构数据开放计划,落实数据开放和维护责任,推进公共机构数据资源统一汇聚和集中向社会开放,提升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标准化成程度,优先推动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教育、农业、环境、安监、金融、质量、统计、气象、企业登记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府数据集向社会开放。建立政府和社会互动的大数据采集形成机制,制定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目录。通过政府数据开放,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主动采集并开放数据。
(三)推进商事服务便捷化。加快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依托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信用玉溪”应用服务平台,启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整合全市各部门、各领域信用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各类信用信息的“一站式”服务。在全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中,积极运用大数据手段,简化办理程序。建立项目并联审批平台,形成网上审批信息资源库,实现跨部门、跨层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统一受理、同步审查、信息共享、透明公开。鼓励政府部门采集、有效整合并充分运用政府和社会数据,掌握企业需求,推动行政管理流程优化再造,在注册登记、市场准入等商事服务提供更加便捷有效、更有针对性的服务。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密切跟踪中小微企业特别是新设小微企业运行情况,为完善相关政策提供支持。
(四)加快民生服务普惠化。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信息惠民工程实施和智慧城市建设,以优化提升民生服务、激发社会活力、促进大数据应用市场化服务为重点,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展创新应用研究,深入发掘公共服务数据,在医疗健康等领域开展数据创新应用示范,推动传统公共服务数据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可穿戴设备等数据的汇聚整合,开发各类便民应用,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推进“互联网+惠民服务”,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五)推动政府治理精准化。在企业监管、质量安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旅游服务等领域,推动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近市场监管、检验检测、违法失信、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物流、投诉举报、消费维权等数据进行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统一公示企业信用信息,预警企业不正当行为,提升政府决策和风险防范能力,支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提高监管和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推动改进政府管理和公共治理方式,借助大数据实现政府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透明化管理,完善大数据监督和技术反腐体系,促进简政放权、依法行政。
(六)确保数据流转安全可控。加快建设覆盖全市各政府部门的城市数据监管体系,在推动各部门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的同时,以掌握城市数据分布、确保城市数据使用合法合规、保障敏感和隐私数据安全为目标,通过建立城市数据交换与权力监管平台,对数据交换的各个环节实现权限管理、过程审计、数据脱敏。为城市数据监管者提供重要的支撑平台和监管能力。
四、重点工程
(一)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工程
推动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编制《玉溪市政府信息资源目录》,2016年8月前,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要求自行梳理、核对上报本部门信息资源清单。2016年底前,市工信委并对各部门上报信息资源清单各数据集进行评估赋值,划分为A类可共享,B类有条件共享,C类不可共享三类,在此基础上,制定《信息资源互联共享三年推进计划》,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责任部门,设定各部门信息资源共享考核机制和年度考核目标,按照“成熟一批、共享一批”的原则,推进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到2018年,推动全市所有政府部门90%以上的政府部门间实现数据共享,共享数据集超过500类。
建设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与权力监管平台。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依托全市通达乡镇(街道)的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跨部门的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与权力监管平台,出台《玉溪市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数据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2016年,以卫计、人社、民政等部门的人口数据共享为试点示范,逐步推进全市政府部门的各类信息系统通过平台进行数据共享和交换和安全监管;到2018年,政府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覆盖全市所有政府部门,各部门通过平台进行数据共享和交换。
建设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基于政府信息资源交换目录体系,梳理政府数据开放资源清单,结合《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2017年底前出台《玉溪市政府数据开放行动计划》,制定《玉溪市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标准》,到2018年,建成玉溪市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data.yuxi.gov.cn),优先推动交通、医疗、就业、社保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府数据有偿或无偿的向社会开放,吸引企业、社会组织无门槛的参与对政府数据的开发利用中,以提升大数据产业的活力。
(二)信息资源统筹发展工程
整合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资源。由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统筹全市信息化建设,严格控制各类由财政性投资新建平台和数据中心,原则上不再审批部门新建孤立的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各类向市信息化领导小组提交申请建设的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项目,项目建议书(或设计方案等同类文本)中须包含信息资源共享的规划和接入条款,并对项目的信息资源共享做出详细设计,如方案中缺失该部分内容,专家评审一律不予通过。全市由财政性投资已建和新建的信息平台、系统的数据除涉密部分外需共享至政府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不共享的单位和部门均不能获得政府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的信息资源使用权限。2018年底,整合现有信息平台和分散的数据中心资源,集中构建统一的互联网政府数据服务平台,构建布局合理的政府信息资源中心体系。
集中统筹全市信息化建设资金支出,原则上不再将信息化建设资金拨付到各部门,各部门需进行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建设或升级改造的,由各部门向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申报,专家评审通过后按实际发生金额向市财政申请列支。
完善基础信息资源体系。以政府信息资源目录和“权责清单”为基础,梳理在业务过程中采集和持有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数据及建筑物等基础信息资源的部门,优先推进各部门已采集、可机读的资源推进共享,分步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录入为可机读数据,到2017年底,实现基础信息资源70%以上可提供实时查询,30家以上部门共享基础信息,实现同一数据在不同部门的互证、互校,减少数据重复采集。
健全信息资源安全保障体系。2017年底前出台《信息资源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实现信息系统与安全保障体系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与权力监管平台的数据监管能力,确保数据使用合法合规,保障敏感和隐私数据安全。从根本上提升信息资源安全保障水平,建立信息资源安全标准体系和评估体系,强化信息资源安全检测与评估,主动开展系统安全工作的检查评估,保障信息资源共享与开放中的安全。到2018年,初步建立信息资源拿权保障体系。
(三)信息资源互联惠民工程
建设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结合腾讯“互联网+城市服务”平台,整合公共服务移动APP客户端,开发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构建城市级的惠民服务综合应用门户和内部协同工作平台,依托为民服务中心(站),在基层街道、社区统一应用,实现基础信息集中采集、多方利用,并逐步向农村特别是农村社会延伸,基于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偏好,逐步加载公共服务应用,实现公共服务和社会信息服务的全人群覆盖、全天候受理和“一站式”办理。
推进医疗数据开放共享。构建医疗卫生体系,逐步推进市、县区卫生局、19家公立医疗单位、31家公共卫生事业管理单位、75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信息资源的全面共享和互联互通,持续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推动数据实现自动化采集、网络化传输、标准化处理和可视化运用,推动医疗健康数据开放,到2018年向社会开放数据不低于10类。
(四)社会信用大数据工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依据国家统一代码标准、赋码规则和分配码段,改造升级全市注册登记系统、建立统一代码数据库和重错码核查机制,按照政府统筹、部分协同推进的工作方式,2017年底,完成全市法人“三证一码”转换,实现登记模式平稳过渡,以统一代码为基础的法人信用数据库覆盖率100%,力争与全国、全省同步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代码制度。
建设“信用玉溪”应用服务平台,向公众提供信用信息服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本市行政机关作出或变更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2016年底,“双公示”信用信息原则上不低于10万条,实时数据交换部门覆盖率达50%以上。逐步建立各领域跨部门联动相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将申请主体良好的信用状况作为各类行政许可的必备条件。
(五)万众创新大数据工程
大数据创新应用。2018年,教育、交通、医疗、人社等部门向社会开放数据总计不低于50类,分领域开展开放数据的增值利用工作,鼓励企业和公众发掘利用开放数据资源,激发创新活力,带动信息产业的发展,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到2018年,支持5户以上企业或科研机构围绕政府开放数据开展创新研发、实现成果转化。
大数据创新服务。面向医疗健康,环境保护、权益保障、公共安全、交通运输、教育培训等公众需求凸显的公共服务领域,创新发展数据服务产品,实现不同行业、领域数据的融合,扩大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能力,从数据应用和发展推定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到2018年,累积超过50%的政府部门利用大数据优化创新公共服务超过100项。
五、政策机制
(一)完善组织实施保障。将推进信息资源互联共享纳入玉溪信息化领导小组工作议程,成立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信息资源共享跨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制定出台信息资源互联共享的相关政策、管理办法和标准规范,加大对国内权威研究咨询机构的引进力度,聘请国内外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深度参与,为全市各行业、各领域深化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及相关工程实施提供决策咨询。
(二)加快制度建设。信息资源互联共享需要由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保障,在立法条件尚未成熟的情况之下,可效仿当前其他省市的经验,出台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建立政府部门数据统筹管理和共享复用制度,健全数据开放共享中的绩效评估与考核、安全与运维等职责,明确各部门数据共享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规范和约束共享流程,实现对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利用、开放的规范管理。
(三)建立标准规范体系。加快建设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的信息资源共享和统计标准体系,推进数据采集、政府数据开放指标口径、分类目录、交换接口、访问接口、数据质量、交易数据、技术产品、安全保密等关键共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四)加大财政金融支持。有效整合全市发改、工信等部门从国家财政争取的信息化专项建设资金和市政府信息化建设经费,设立信息产业专项资金,从源头上控制信息化项目的重复投资。围绕信息资源互联共享,重点培育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加强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重点加强对本土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与扶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探索创新信息产业发展商业运作模式,建立健全政府与企业等多方参与的投融资机制。
(五)营造市场发展环境。推动建立市场化的数据应用机制,在保障公平竞争的前提下,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社会众包等多种方式推进政府与企业、社会机构开展合作,依托专业企业共同建立城市运营服务中心开展政府大数据应用,引导培育企业和公众参与面向应用的数据创新,促进数据资源流通,规范共享交易行为。
(六)加强人才保障体系。建立从所需人才分类、引进标准、政策与服务、高端人才工作生活全方位服务配套建设等全方位人才引进机制。重点完善玉溪人才住房保障政策,面向大数据分析应用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推出保障房,合理设定条件,把所需各类专业人才逐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