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件的查处和整改工作,我市及时制定《玉溪市关于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转办环境信访问题办理工作方案》,明确了受理分类、转办交办、督察督办、反馈公开、汇总报告五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对收到的交办事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转到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现将前期环境举报反映5个问题的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
一、反映“华宁县王马办事处大龙潭背后某私人采石场在开采放炮作业时,龙潭水会变浑浊,出水量明显减小”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
经华宁县调查核实:举报所指的企业为“华宁榨油山石灰石有限公司高寨采石场”,举报中反映的龙潭为“恩涌泉”,位于该采石场东北方470米处,属于自然出露的岩溶水,目前尚未进行饮用水源保护区技术划分。其出水量与降雨和地下径流区补给密切相关,但无连续的水量实测资料,仅有1983年、2010年和2016年开展过3次零星监测,出流量分别为0.529立方米/秒、0.413立方米/秒、0.63立方米/秒,未发现采石场开采造成水量减小的情况,也未发现水质非正常变浑浊现象。2016年8月15日,华宁县根据《关于印发玉溪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玉政发〔2016〕48号)文件要求责令该采石场立即停产关闭,并将于2016年8月30日前拆除全部生产设备。
二、反映“玉溪市红塔区研和街道办事处向家庄的玉溪市研和纸板制品厂生产时排放大量刺激性气体,影响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师生的学习生活”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
经红塔区调查核实:举报所指的企业为“玉溪市研和纸板制品厂”, 建设有一条年产50000吨高强瓦楞纸生产线,红塔区2016年8月12日对该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常生产,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但由于生产废水经多次循环使用后浓度变高,经发酵后在制浆、烘干工段产生臭味,举报情况属实。针对存在问题,红塔区拟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并责令立即停产整治。要求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经环保部门审核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反映“红塔区环山路运政小区对面的小陈螃蟹餐馆油烟扰民”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
经红塔区调查核实:举报所指的“小陈螃蟹餐馆”位于红塔区环山路47号,西侧紧邻玉溪一小区,东侧距离运政小区约50米,主要经营餐饮及烧烤。红塔区2016年8月12日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餐馆在店面外摆放有餐桌24张、烧烤架及油烟罩1套,但配套的油烟罩无过滤设施,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对周边的居民存在影响。针对存在问题,红塔区对该餐馆占道经营行为进行了清理,责令该餐馆加装油烟处理设施,并处于罚款。
四、反映“玉溪市红塔区北苑龙湖苑小区3栋、7栋、8栋商铺的餐饮、酒吧产生的油烟及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
经红塔区调查核实:举报反映地点共有各类餐饮、酒吧10家,其中紫风三千苑已关闭停业,虹桥园米线店、上海兄弟酱骨捞虾餐吧、森禾米酒吧3家经营户存在油烟污染问题。2016年8月7日至9日,红塔区环境监测站对举报地点商铺进行连续3晚的边界噪音监测后发现,红树林酒坊、佐岸酒吧、法海酒吧等7家经营户的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针对存在问题,红塔区对存在露天烧烤的3家经营户进行了清理,规范油烟排放措施;对存在噪音超标的7家经营户责令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并实施行政处罚。
五、反映“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黑龙潭附近的永发钢铁、汇溪钢铁未办理审批手续违法生产及排放黑色、黄色废气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
经红塔区调查核实,举报件所指企业应为“玉溪汇溪金属铸造制品有限公司”和“玉溪洛河永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经现场检查发现:
1.玉溪汇溪金属铸造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位于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街道办事处黑龙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丙皓,营业执照注册号:530402000002011,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8739276-4。现有年产120万吨钢材生产项目、年产50万吨高强钢筋生产项目及配套高炉余压发电、转炉煤气回收余热发电、石灰生产和烧结机烟气脱硫附属项目。该公司年产120万吨钢材生产线项目和年产50万吨高线项目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但配套的烧结机烟气脱硫项目、高炉余压发电站项目、石灰生产项目、转炉煤气回收余热发电项目已办理环评审批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红塔区2016年8月6日16时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炼钢车间倒转铁水过程中大量铁水外溢,大量烟气未经收尘设施处理直接排放。烧结生产线和石灰生产线配料、转运、筛分、破碎和储存等环节粉尘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部分已有治理设施除尘效果较差。
2.玉溪洛河永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位于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赤马长坡,与玉溪汇溪金属铸造制品有限公司相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明孝,营业执照注册号:91530402753575618J。主要设备包括:300m3的高炉1座,并配套3x90 m2机烧生产线,该公司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于市场因素,该公司从2014年4月26日停产后至今未恢复生产。
3.针对存在问题,红塔区责成玉溪汇溪金属铸造制品有限公司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6〕85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环境保护违规建设项目整改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6〕88号)、玉溪市发改委和玉溪市工信委《关于转发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工信委关于部分钢铁、电解铝建成项目等两个备案文件的通知》(玉发改工贸〔2015〕549号)和《关于部分钢铁建成项目同意有期限备案的通知》(玉发改工贸〔2015〕550号)等文件精神,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及时备案。
4.针对2016年8月6日发现玉溪汇溪金属铸造制品有限公司炼钢车间倒转铁水过程中大量铁水外溢,大量烟气未经收尘设施处理直接排放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万元,并责令限制生产的行政处罚。
玉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