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至8月,市财政局共办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53件,资产处置账面价值17457.77万元。
1.土地处置 1件,账面原值共计10,842.64万元,属无偿划转。
2.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处置8件,账面原值2283.08万元,其中:报废拆除696.69万元、出售305万元、无偿划转1281.39万元。
3.车辆处置154辆,账面原值1531.62万元,其中:无偿划转车辆152辆,原值1453.65万元;报废2辆价值77.97万元。
4.通用设备报废账面原值2442.65万元。
5.专用设备报废账面原值357.78万元。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的处置程序,属于财政部门审批权限的,严格履行4个工作日审批办理完结的公开服务承诺,及时办理处置审批手续;属于上报市政府审批的,及时办理审核上报。资产处置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