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政通〔201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玉溪市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审核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7日
玉溪市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节能减排动力,推进经济绿色发展,促进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提升全市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4〕3001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能效 “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3001号)要求,在全面执行国家、省政策基础上,突出玉溪特点,通过定期遴选发布高耗能行业、终端用能产品、公共机构中能源资源管理最优化、能源资源利用最高效的“领跑者”名单及其能效指标,并积极推荐符合条件产品和机构进入国家、省能效领跑者目录。通过树立标杆,政策扶持,标准引领,加强宣传,鼓励相关用能单位学习、赶超能效“领跑者”,促进节能降耗,带动全市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升。
二、实施范围
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范围包括三类:高耗能行业、公共机构和终端用能产品。
三、主要内容
(一)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
1.实施范围
按照国家《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工信部联节〔2015〕407号)和《云南省工业企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云工信节能〔2015〕370号)要求,综合考虑我市行业能源消费、节能潜力、节能技术发展趋势以及能耗统计、计量、标准等情况,选择钢铁、水泥、黄磷、卷烟、白砂糖、合成氨、电解铝等7类产品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以后逐步扩展范围。
2.申报要求
属于生产实施范围中高耗能产品的工业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自愿申报:
(1)企业注册地在玉溪市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年度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含)吨标准煤以上(能源消费量和生产经营活动量计算边界为玉溪市行政区域内)。
(3)单位产品能耗与上年度相比不变或下降,有国家和市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要达到“先进值”以上,没有标准的要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4)完成政府下达的节能量目标任务,未使用落后的用能设备和产品。
(5)能源消费量和生产经营活动量可计量、可报告、可核证。
(6)遵守国家和云南省节能环保等法律法规,近2年内无节能、环保和安全相关违法、违规或行政处罚记录。
3.组织实施
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具体实施工作,由市工信委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组织实施。每年初下发具体申报文件,明确开展的行业范围、评选数量、评选指标等内容,由企业逐级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县区工信、质监、发改部门。市级部门通过数据征集、资料审查、现场检验、同行评议、专家座谈等方式,遴选出上一年度的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录和单耗指标,并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授予“××年玉溪市能效领跑者”称号。
4.激励与管理
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出来的高耗能企业授予“××年玉溪市能效领跑者”称号,符合条件的支持其申报国家和省“能效领跑者”称号;市工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激励政策,对高能耗行业能效“领跑者”给予鼓励。在重点企业节能考核方面给予加分;对企业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符合有关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对企业在评优树先、表彰奖励、能评审查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申请入围的企业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市工信委负责对企业的能耗指标情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制度
1.实施范围
按照同类可比原则,对公共机构进行合理分类。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评价的规范性,先以政府机关、高等院校、医疗卫生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逐步涵盖教育(中小学)、文化体育等各类型公共机构。
2.申报要求
(1)“能效领跑者”必须是市级以上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2)年能源消费量一般不低于50吨标准煤。
(3)建立健全了节能管理制度和能源管理体系,建立了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9149-2012)要求。
(4)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产品。
(5)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组织实施
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制度具体实施工作,由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质监局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标准、政策要求,开展入围评审工作。通过资料审核、现场调研、专家评审等方式,对每种类型的公共机构评选出能效“领跑者”,在指定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告能效“领跑者”单位和能效指标,授予“××年玉溪市能效领跑者”称号。
4.激励与管理
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出来的单位授予“××年玉溪市能效领跑者”称号,符合条件的支持其申报省级和国家“能效领跑者”称号;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激励政策,对获得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的单位给予鼓励;在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开展评优树先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在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方面适当给予加分;对公共机构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符合有关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
申请入围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开展能效对标活动,进行节能技术、标准、管理体系培训,引导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对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能耗指标情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三)终端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制度
1.实施范围
按照国家《能效“领跑者”实施方案》确定的实施范围、基本要求和入围方式,选择在国家2016年公布的33类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目录中的企业开展。结合我市终端用能产品实际,选择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电力变压器等产品开展工作,组织具备竞争力的相关企业参与申报国家能效“领跑者”,并根据国家部署逐步扩展产品类型。
2.申报要求
(1)能效水平达到能效国家标准的1级能效以上,且为同类型可比产品中能源效率领先的产品;
(2)采用先进高效的节能技术和零配件,产品的全生命周期能耗较低;
(3)产品获得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具有国家认可实验室的第三方能源效率检测报告;
(4)产品质量性能优良,近一年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 该品牌产品无不合格;
(5)产品为量产的定型产品;
(6)生产企业为玉溪市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承诺“领跑者”产品在主流销售渠道正常供货。
3.组织实施
终端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制度具体实施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工信委、市质监局组织实施。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的入围,采用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方式。由企业逐级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县区发改、工信、质监部门,市级部门通过数据审核,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入围产品,并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产品,公告能效“领跑者”生产企业、产品目录及其能效指标。
4.激励与管理
入围市级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目录的,市级将积极推荐进入国家和省能效“领跑者”目录;对生产企业在节能考核、评优树先、表彰奖励、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企业实施的节能改造和技术装备产业化项目,符合有关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专项资金项目。入围国家目录企业可在入围产品能效标识本体上直接印制“能效领跑者”标志。我市各级政府部门将按照国家要求,优先采购“能效领跑者”产品,在各类投资项目上鼓励采用“能效领跑者”产品。
申请入围的企业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发改部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检测报告、标识使用情况、产品推广情况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对提供虚假材料、开展虚假宣传、伪造冒用“能效领跑者”标识等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市发改委加强“能效领跑者”制度的统筹协调,会同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共同推进玉溪市“能效领跑者”方案实施,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保障实施进度和效果。市工信委负责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实施工作,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实施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终端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实施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制度实施的资金保障工作,市质监局负责终端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标识监管工作。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制定和细化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能效“领跑者”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完善政策措施
加大能效“领跑者”指标的政策采信力度,把能效“领跑者”指标作为政府采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差别电价等政策措施的重要参考。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国家要求优先采购“能效领跑者”产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鼓励企业优先选用“能效领跑者”产品,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资金和省财政资金、市财政资金支持的节能项目要优先选用能效“领跑者”产品、设备和服务。各类财政资金项目申报上对“能效领跑者”企业给予倾斜。
(三)加强监督管理
加强对能效“领跑者”的监督管理,对“领跑者”产品能效、质量等性能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将能效“领跑者”列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能效虚标、认证不符合、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撤销入围资格、能源效率标识备案和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予以曝光。将提供虚假材料、开展虚假宣传的生产企业列入负面清单,三年内不得申报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加强用能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管理,引导用能单位定期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和计划,依法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强化能耗监测分析。
(四)加强宣传推广
加大对能效“领跑者”制度的宣传普及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利用电视、网络、图书、期刊、报纸和微信、微博等大众传媒,以及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表彰会、推介会等形式宣传能效“领跑者”,树立标杆,弘扬典型,表彰先进,为制度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分领域、分行业建立能效“领跑者”案例库,定期向社会发布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案例,推广好的典型经验做法。结合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深化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活动,及时总结能效“领跑者”的节能最佳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提高能源效率技术路线图,引导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实施节能技术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