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3101419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3-06-25 |
玉溪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玉溪市红塔区新增城市出租汽车投放计划(草案)》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关于《玉溪市红塔区新增城市出租汽车投放计划(草案)》的听证报告已经云南省人民政玉溪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玉溪市红塔区新增城市出租汽车投放计划(草案)》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第3号)
关于《玉溪市红塔区新增城市出租汽车投放计划(草案)》的听证报告已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根据《玉溪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玉溪市交通运输局联系。
附:《玉溪市红塔区新增城市出租汽车投放计划(草案)》的听证报告
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6月21日
玉溪市红塔区新增城市出租汽车投放计划(草案)听证报告
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6月13日
一、听证事由
对《玉溪市红塔区新增城市出租汽车投放计划(草案)》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参加人
听证时间:2013年6月13日(星期四)15:00。
听证地点:红塔区大营街汇龙国际会议中心。
听证会参会人员:
(一)听证主持人
杨忠武 玉溪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二)决策发言人
何 俊 玉溪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敏 玉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李金荣 玉溪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三)听证监察人
岳崇华 玉溪市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副书记
万唐行 玉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科长
(四)听证代表
拔绍雄 玉溪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李鸿武 玉溪通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 丽 玉溪市天马出租车有限公司经理
徐海英 玉溪市玉龙出租车公司经理
李建雄 玉溪市红塔区出租车经营者
李继平 玉溪市红塔区出租车经营者
袁春云 红塔区出租车驾驶员
李院生 玉溪市水利局干部
杨东红 玉溪弛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总监
周 荣 峨山矿冶集团员工
徐映东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王云平 市政协民宗法制委主任
罗家云 玉溪师范学院政法学院院长
蔡 伟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孔 军 市信访局副局长
李兴武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科科长
李佳霖 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副大队长
朱咏春 红塔区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张汝林 市交通运政管理处高级工程师
(五)听证旁听人
代希明 玉溪通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出租车分公司经理
邹桂鹏 玉溪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客运分公司经理
宋青山 玉溪市玉龙出租车公司法定代表人
李 勇 玉溪华泰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建兰 红塔区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股股长
三、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到会的19名听证代表全部作了现场发言,并提交了书面意见,总体上对《玉溪市红塔区新增城市出租汽车投放计划(草案)》给予了肯定。听证代表认为玉溪市城市规划区从1997年至今未新增过一辆出租汽车,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城市人口的增加,增加城市出租汽车数量十分必要,有利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幸福新玉溪,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有效缓解“打的难”问题。同时,听证代表结合玉溪市红塔区实际,分析了城市出租汽车营运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草案听证稿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现将主要意见、建议归纳如下:
(一)城市出租汽车投放数量问题。19名听证代表认为适当增加出租汽车投放数量是十分必要的,对于促进现代宜居生态城市建设和滇中旅游经济带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解决“打的难”问题具有现实意义,同时,有代表也提出应结合玉溪实际情况予以考虑。目前玉溪市民拥有私家车的人很多,一次性增加200辆增幅过大,也易造成交通拥堵,应对红塔区出租汽车的市场容量、底数进行调研,既要考虑群众的出行需求,又要考虑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利益,分期投放可兼顾两方面的问题。可对200辆出租汽车分期、分批次、适时投放。
(二)标的物设置问题。有代表建议标的物设置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以便合理分配资源,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三)投标方式的问题。有代表建议采取以服务质量信誉为主要内容,有偿使用、综合评分方式公开招标来确定中标者,而不宜采取“报价最高者”取得经营权的方式进行招标。
(四)投放车型的问题。在车型选择上,有代表建议投放车型为桑塔纳志俊,与红塔区原有317辆城市出租汽车投放车型保持一致,避免营运过程中由于不同车型车辆的油耗问题导致不公平竞争;也有代表建议提高新增城市出租汽车档次,选择20万元左右的车型,以便提升城市形象。
(五)车身颜色问题。有代表建议新增城市出租汽车车身颜色应与现有的出租汽车颜色一致;也有代表建议不同出租汽车公司应当设置不同的车身颜色,让乘客能直接区分,便于监管。
(六)经营期限的问题。有代表提出新增城市出租汽车8年经营期满后,经营权无偿收回可能造成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新的失业问题,并增加出租汽车公司的营运成本,建议借鉴外地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
(七)投标人条件的问题。有代表建议投标范围应明确为红塔区现有出租汽车公司,建议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应按《玉溪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的规定进行表述。
(八)其他意见建议。1.有代表建议将第七条“玉溪市红塔区新增城市出租汽车运营价格按《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玉溪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运营价格(试行)的批复》(玉发改收费〔2012〕528号)的规定执行。”修改为“玉溪市红塔区新增城市出租汽车经营价格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2.有代表建议对第九条、第十条中“投标人”和“经营者”之间的法律主体和权、责、利应理顺、明确;3.有代表提出“行业指导最高限价”是由谁确定,通过什么程序确定应予以明确;4.有代表建议要增加经营者必须遵守《玉溪市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出租车行业的良好形象;5.有代表建议要加强对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树立玉溪出租汽车行业良好形象。调整出租汽车换班交车时间,切实解决上下班“打的难”的问题。坚决打击“黑的”,为出租车行业创造良好的环境;6.有代表建议对《玉溪市红塔区新增城市出租汽车投放计划》部分文字表述进行修改完善。
四、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听证会结束后,针对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听证机关进行了认真评议,对部分意见和建议予以吸收采纳,具体情况汇总归纳如下:
(一)采纳吸收的意见建议:
对第(三)条,第(八)条中1、2、6项的意见建议予以采纳吸收。
采纳听证代表提出的采取以服务质量信誉为主要内容,有偿使用、综合评分方式公开招标确定中标者,而不宜采取报价最高者取得经营权的方式进行招标的意见建议。听证机关认为采取这种方式进行招标:一是既符合《玉溪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又考虑到经营者、管理者的成本,让经营者、管理者有合理的利润空间;二是评标方式采取综合评分方法更具可操作性,更能选择有实力、管理服务优秀的经营管理者;三是能够充分体现公开招投标的公平性、公正性。
对涉及新增城市出租汽车经营价格执行、“投标人”和“经营者”之间法律关系等相关文字表述的问题,作了相应的修改完善。
(二)不予采纳的意见、建议
其他意见建议暂不予采纳,原因如下:
一是听证代表所提建议意见有的不属于本次听证会议内容。
二是对加强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打击“黑的”、提高服务质量等需要解决的建议、意见,我们将在具体工作中落实。
三是城市出租汽车投放数量问题。《玉溪市综合交通运输“十二五”规划》提出“十二五”末在玉溪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出租汽车拥有量要达到1000辆。《玉溪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新增运力计划按城市总人口与城市出租汽车不低于1.5‰的比例确定投放数量。截至2012年底,玉溪市红塔区常住人口达50.1万人,玉溪市城市规划区城市出租汽车应达751辆。当前城市出租汽车主要集中在老城区和人员密集的地方营运,城郊结合部基本没有城市出租汽车营运,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人口的增加,城市出租车的发展已经不能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黑的”、“摩的”等非法营运车辆滋生,扰乱城市出租汽车市场营运秩序。2013年新增城市出租汽车200辆,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能够有效缓解城市出租汽车市场运力与运量不平衡、“打的难”的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幸福新玉溪。
四是标的物设置问题。1.《玉溪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城市出租汽车实行公司化经营管理,鼓励、引导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2.设定为一个标的由一家公司统一经营管理,有利于引导全市出租汽车企业规范经营、守法经营、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五是投放车型、颜色问题。通过出租汽车市场分析,综合考虑城市出租汽车车型,认为选择一汽大众全新捷达BS25J4(手动1.6L)车型作为城市出租汽车,具有节能环保、性价比高等优点。新投放车型的颜色与现有车型颜色有明显区别,使其更为醒目,便于管理。
六是投标企业问题。新增城市出租汽车参照省外有关城市做法,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或者个人来参与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有利于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体现投放的公平、公正。同时,在《玉溪市红塔区新增城市出租汽车投放计划》中也明确,取得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的自然人,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在红塔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出租汽车公司,使其竞标后符合《玉溪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出租汽车经营者的规定。
七是行业管理最高限价问题。行业指导最高限价的制定将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价格部门通过市场调研、成本核算等过程,合理确定,有效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收入,确保驾驶员的月收入达到玉溪中等收入以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