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3101422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3-03-06 |
玉溪司法局关于举行玉溪市第四个五年依法治市规划(2013—2017年)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玉溪司法局关于举行玉溪市第四个五年依法治市
规划(2013—2017年)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创建法治玉溪进程,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施行)的规定,玉溪市司法局受玉溪市政府的委托,决定举行《玉溪市第四个五年依法治市规划(2013—2017年)》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及地点:2013年3月20在玉溪市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2号公告上发布。
二、听证会内容:对玉溪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起草的《玉溪市第四个五年依法治市规划(2013—2017年)》(征求意见稿)是否科学、合理、可行,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代表及听证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为15至20人,其中: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为15至20人,其中:
1、本市年满18周岁,与《玉溪市第四个五年依法治市规划(2013—2017年)》有关或者关注该规划的公民13至15人,从不同职业的申请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市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法律专家3至5人。
2、本市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法律专家3至5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人员不足时,由玉溪市司法局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20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具有玉溪市户口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玉溪市司法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报名。报名采用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传真0877—2021137;网上报名请登录玉溪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网址http://ygzf.yn.gov.cn/tingzheng/areagg.jsp? bmid=4)或玉溪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www.yxzf.gov.cn/sf/)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至yxsfxjk@163.com。采用传真报名的也可使用此报名表。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8日下午5:30。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玉溪市司法局将于2013年3月14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玉溪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和玉溪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参会人员名单,并于听证会举行前将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六、相关要求
玉溪市司法局将于2013年3月14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玉溪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和玉溪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参会人员名单,并于听证会举行前将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六、相关要求
(一)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并在听证会前准备发言提纲。
(三)以个人名义参加听证会的红塔区以外的人员,参加听证会期间的食宿费用及往返交通费用由玉溪市司法局承担。
附件:《玉溪市第四个五年依法治市规划(2013—2017年)》听证会报名表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周丽波(0877—2025502)
师永平(0877—2021137)
玉溪市司法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
玉溪市第四个五年依法治市规划(2013—2017年)》
听证会报名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
职业 | 公民身份证号码 | |||||||||
文化程度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参加 听证 会的 主要 理由 | ||||||||||
玉溪市第四个五年依法治市规划(2013—2017年)
(征求意见稿)
2013至2017年,是玉溪市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深入推进法治玉溪建设,加快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玉溪进程,对于保障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依法治市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及《云南省第四个五年依法治省规划》,结合玉溪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制定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玉溪、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共建,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市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制度建设)、执法、司法、普法、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切实发挥法治的引导、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生态立市、农业稳市、工业强市、两烟富市、文化旅游兴市”战略和坚持“五位一体”,推进“四化”同步,打好“三大”战役的要求,深入推进依法治市,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为建设开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美丽、幸福新玉溪提供更加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握工作方向和进程,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及时部署总结工作,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确保依法治市规划顺利实施,加快推进我市民主法治建设。
(二)坚持公平正义。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和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维护法律的权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坚持科学发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贯穿于依法治市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为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推进依法治市建设自身科学发展。
(四)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各项民主权利,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作为依法治市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五)坚持服务大局。围绕“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自觉将法治建设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注重依靠法治解决社会矛盾,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协调社会利益关系,推动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三、总体目标
(一)依法执政能力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更加牢固。
(二)地方立法(制度建设)更加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服务玉溪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法律体系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备。
(三)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明显。我市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各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决策机制、行政管理体制、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不断提高。
(四)司法公正得到有效维护。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深入推进,司法能力和司法权威性不断提升。
(五)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取得新成效,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遵法守法用法、崇尚法治、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六)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成效明显。区域法治创建全面推进,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化建设水平显著提高。
(七)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更加牢固。
(八)法律服务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法律服务体系健全,法律服务进一步拓展、行业管理更加规范。
(九)公共权力运行得到有效规范和制约。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和监督网络进一步健全。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玉溪建设全过程,大力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健全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风险评估机制、决策跟踪反馈纠错机制和违法违规责任追究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支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营造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二)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制度建设)工作。根据“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将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同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重点做好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玉溪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立法建议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人口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虚拟社会管控等社会管理领域立法调研工作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建议,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进一步强化审查工作,及时提出和修改或者废止与上位法相抵触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及时废止与上位法相抵触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三)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我市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行政决策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制度,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着力推进综合执法,杜绝交叉执法或重复执法;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确保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建设;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责,加强监督检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下移;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体系建设;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努力拓宽行政调解的领域,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进一步推进公正司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努力建设公正高效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强化司法机关惩治犯罪,调节经济和社会关系,保护国家和集体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提高司法水平,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司法机关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量刑指导、案件评估等机制;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加强司法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司法能力;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制度并切实发挥作用;完善维护司法公正的监督制约机制,严肃查处司法不公的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公正廉洁文明司法。
(五)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突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居民和流动人口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完善各级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定期组织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努力提高人民群众依法办事、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大力开展以“加强普法教育,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的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完善法制宣传队伍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拓宽宣传领域、强化阵地建设,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繁荣法治文化,将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文化旅游兴市”战略的重要内容,注重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和法治文艺创作,积极做好法治文化的传播和推广,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法治文化活动。
(六)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继续推进法治县(区)创建活动,经过五年的努力,全市50%的县(区)基本达到创建标准;深入推进法治玉溪建设,提升城市法治化管理水平;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加快乡村、社区和行业法治化进程;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深入开展部门和行业依法治理,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党务、政务和事务三公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法治化建设水平。
(七)大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着力强化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根本性、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把社会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快构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拓宽和畅通社情民意诉求表达渠道,形成科学有效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强化城乡社区建设,构建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深入推进“平安玉溪”建设,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和完善新形势下的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把推进依法治理与源头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全面推进综治维稳网络化管理,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为化解社会矛盾提供制度保障;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强化虚拟社会管控,健全网络舆论引导机制;完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和完善思想道德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八)不断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建立比较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服务体系,强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行业的功能。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推动法律服务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服务于深化改革开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行业队伍建设,完善并落实行业考核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奖惩机制。加强法律服务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落实。
(九)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各种监督手段,形成监督合力,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强化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能;强化行政监督,完善层级监督,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司法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强化民主监督,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的有效行使;强化监督问责机制,依法进行问责。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3年,主要做好本规划的宣传、启动及充实、调整各级依法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各县区、各系统、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三五”依法治市规划的实施情况,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依法治县(区)规划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规划,并全面启动“四五”依法治市工作。
第二阶段:2014年—2016年,各县(区)、各系统、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全面组织实施地方、行业和部门的依法治理工作。
第三阶段:2017年上半年,各县区、各系统、各部门组织检查考核依法治市规划的落实情况,查缺补漏,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报送实施《规划》情况的自检自查报告。下半年由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织检查考核验收,总结全市依法治市规划实施情况,表彰先进。
有的县(区)依法治县(区)规划与本规划不同步的,可参照本规划的要求开展工作并纳入检查考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市工作“党委领导、‘一府两院’组织实施、分级负责、全民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依法治市工作在市委领导下,由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依法治市、创建法治玉溪、法治县(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监督考核等日常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各项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部门联动机制、情况通报机制、检查督办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依法治市工作考评体系。
(三)健全工作机构。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强化职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大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业务素质与工作水平,并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依法治市工作顺利开展。
(四)明确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把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玉溪建设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推动工作开展。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分工实施的依法治市工作责任体制。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年终考评和重点抽查等措施,推进本规划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各级人大、政协要将规划执行情况列入检查和视察计划,定期开展检查和视察。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抓好落实,确保依法治市工作有力推进并取得成效。
中共玉溪市委依法治市办
201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