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3101422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3-02-27 |
玉溪市规划局关于举行《玉溪市民房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玉溪市规划局
关于举行《玉溪市民房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市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玉溪市规划局受玉溪市政府的委托,决定举行《玉溪市民房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玉溪市民房建设管理办法(暂行)》是否合法、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13年3月8日(星期五)在玉溪市举行。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名额为15至20人,其中:
1.本市年满18周岁,与民房建设管理有关或者关注该办法的公民10至12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市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5至8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玉溪市规划局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20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玉溪市规划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采用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传真0877—2664423;网上报名请登录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网址http://ygzf.yn.gov.cn/tingzheng/areagg.jsp?bmid=4),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至 yxsghjcxghk @163.com。采用传真报名的也可使用此报名表。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 年3月3日下午5:30 。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玉溪市规划局将于 2013 年3月4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上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于听证会举行前3个工作日内将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六、相关要求
(一)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二)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并在听证会前准备发言提纲。
(三)以个人名义参加听证会的红塔区以外的人员,参加听证会期间的食宿费用及往返交通费用由玉溪市规划局承担。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杨兰会 2664423
附:听证会报名表
玉溪市规划局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玉溪市民房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听证会报名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年 龄 | ||||
民 族 | ||||
职 业 | ||||
文化程度 | ||||
公民身份证号码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手机 | 座机 | ||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注明身份所属机关) | ||||
报名参会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