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11014268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1-08-18 |
玉溪市通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听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云政发[1996]108号文件的规定,现将本局拟对通海县辖区内的1657户(具体名单可在玉溪红盾网查询,网址:www.yxaic.gov.cn)逾期未办理2010年度营业执照验照手续的个体工商户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通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1年6月19日对通海县辖区内逾期未办理2010年度营业执照验照手续的个体工商户作出了限期办理验照手续公告的决定。经公告后上述个体工商户仍未办理验照手续,其行为已违反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及工商个字[2000]42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成批吊销未办理验照手续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问题的答复”的规定,我局拟对上述个体工商户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在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在本公告发布十五日内向通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玉溪市通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