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091014336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09-12-15 |
关于举行玉溪市实施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细则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根据玉溪市林业局发布的《关于举行玉溪市实施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细则听证会的公告》(第一号),现将《玉溪市实施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细则》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09年12月22日(星期二)下午3:00,在玉溪市林业局三楼会议室(红塔区凤凰路156号)举行。
二、听证会有关参会人员名单
(一)听证主持人
李 俊 玉溪市林业局副局长
(二)决策发言人
李尊平 玉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张梅芳 玉溪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余朝俊 玉溪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三)听证监察人
陈向春 玉溪市监察局法纪监察室主任
张 敏 玉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四)听证代表
王 祥 玉溪市人大农业委副主任
沈鸿翔 玉溪市滇玉律师事务所律师
夏学明 元江县咪哩乡咪哩村委会朱堕小组村民
王甲新 元江县咪哩乡咪哩村委会新田小组村民
李春福 元江县羊岔街乡羊岔街村村民
唐荣兴 元江县东峨镇大田房村委会古手寨小组村民
白力斗 元江县因远镇卡腊村委会龙塘小组村民
马况顺 元江县羊岔街乡旦弓村委会旦弓村村民
万雪峰 红塔区大营街镇林业站 林业工程师
杨兴明 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张金华 江川县安化乡新庄村委会村民
杨玉凯 新平县林业局副局长
普 俊 新平县县城面山管理所所长
张绍军 新平县磨盘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所所长
杨显明 新平哀牢山管理局局长
自正尧 新平哀牢山管理局护林员
王家会 新平县水塘镇波村村委会主任(新平县人大代表)
赵兴明 新平县戛洒镇耀南村委会支书(新平县戛洒镇人大代表)
梁忠权 新平县水塘镇邦迈村委会副主任
张自福 新平县平甸乡小石缸村委会支书(新平县人大代表)
普国富 新平县平甸乡他拉村委会支书(新平县人大代表)
三、其他事项
(一)经审核后确定的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二)请听证会参会人员做好准备,按时参会(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并自觉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此次听证。
(三)听证会欢迎新闻媒体参加,并作采访报道。
玉溪市林业局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