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09101434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09-12-07 |
关于举行玉溪市实施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细则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有关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工作,根据《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和《玉溪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玉溪市林业局受市政府委托,决定举行《玉溪市实施<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细则》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玉溪市实施<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细则》是否科学,是否可行,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09年12月22日15:00(星期二)在玉溪市林业局举行。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为20至25人,其中:
1、本市年满18周岁,与《玉溪市实施<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细则》有关或者关注该实施细则的公民15至18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市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5至7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人员不足时,由玉溪市林业局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20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玉溪市林业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信函请寄至“玉溪市林业局(玉溪市凤凰路156号)”,邮编:6531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0877-2051680;网上报名请登录网上报名请登录玉溪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网址http://ygzf.yn.gov.cn/tingzheng/areagg.jsp?bmid=4)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至yxlyjlz@163.com。采用信函、传真报名的也可使用此报名表。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13日17:30。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玉溪市林业局将于2009年12月14日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玉溪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玉溪市林业局门户网站登第2号公告,并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相关材料送达听证代表。
以个人名义参加听证会的红塔区以外的人员,参加听证会期间的食宿费及往返交通费用由市林业局承担。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 系 人:黄海 邓春毅
联系电话:0877-2051680(传真)、2051719、2059385
玉溪市林业局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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