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09101435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09-10-19 |
关于举行玉溪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为了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玉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市政府的委托,决定举行《玉溪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拟定的《玉溪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是否科学、可行,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09年10月30日(星期五)在玉溪举行。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名额为20至30人,其中:
1、本市年满18周岁,与玉溪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事项有关或者关注玉溪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公民14至22人。从不同职业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市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6至8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20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玉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报名。报名采用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传真0877—2018365;网上报名请登录玉溪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网址http://ygzf.yn.gov.cn/tingzheng/areagg.jsp?bmid=4),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至fj.1021@163.com。采用传真报名的也可使用此报名表。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24日上午11:30。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玉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于2009年10月24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玉溪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和玉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站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玉溪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相关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以个人名义参加听证会的红塔区以外的人员,参加听证会期间的食宿费用及往返交通费用由玉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听证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玉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钟 波 2018365
玉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钟 钢 2018365
玉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九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