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09101435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09-07-22 |
关于举行征收玉溪市陶瓷厂排污费听证会的公告
为了推动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政府决策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政府决策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进一步规范政府决策行为,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受玉溪市人民政府委托,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决定举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取玉溪市陶瓷厂排污费的通知》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玉溪市陶瓷厂排污费的通知》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设。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09年8月上旬在玉溪市环保局举行。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代表名额为10人以内,其中:
1、利害关系人、社会普通公众3人以内。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随机选择确定。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熟悉听证事项的人员、政府部门等5人以内。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玉溪市环保局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3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红塔区居住或工作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的公民,均可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向玉溪市环保局申请参加听证会,申请作为听证代表(听证陈述)。
报名人应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听证会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及旁听人经玉溪市环境保护局核定并确定后于2009年8月初在玉溪市政府网站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31日17时。
联系人:杨勇
电话:8880063
传真:8880063
附:

玉溪市环境保护局
二OO九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