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929237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8-07-13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举报件(D530000201807050042)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8年7月5日,我市接到《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2018〕391号)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响应,迅即安排红塔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形成联动机制,集中精力抓转办件涉及问题的排查、落实和整改。举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目前该举报件已办结,存在问题已立行立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举报内容
投诉反映:“红塔区大营街洛河方向11公里处,有一个渣土场,老板是郭建林,老板于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从其他地方拉烂菜叶倾倒在渣土场,用装载机挖坑填埋,现在已经形成了一个坝塘,臭味很大,污染地下水,100米处还有一个水源地,周边300多棵果树被污水烧死。”
(二)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根据调查,被举报对象为云南建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廖雄,项目名称为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配套渣土填埋场(以下称建朝环保公司填埋场),项目位于大营街街道龙潭社区和赤马社区交界处,占地面积44057平方米,总投资额150万元。
2014年,该渣土场依法办理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玉红水保许〔2014〕10号)、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玉红环审〔2014〕80号)、占用林地行政许可(云林林政许准〔2014〕207号)和临时用地手续,并制定渣土场土地复垦方案。
2015年1月,该建筑垃圾填埋场经相关审批后正式启用。
2017年11月,红塔区环保局对该渣土填埋场(二期工程)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尚未办理即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建朝环保公司填埋场从2017年11月停止运营至今。
二、调查情况
2018年7月6日-9日,红塔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现场检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红塔区大营街洛河方向11公里处,有一个渣土场,老板是郭建林”的问题
位于大营街街道龙潭社区和赤马社区交界处建有一个渣土填埋场,项目为云南建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建设的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配套渣土填埋场,公司法人代表原为郭建林,2016年11月10日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为廖雄。该情况基本属实。
(二)关于“老板于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从其他地方拉烂菜叶倾倒在渣土场”的问题
2017年7月31日,红塔区环保局接到市环保局转交举报件反映:大营街街道龙潭村委会一组渣土场倾倒废菜叶。8月3日,区环保局对建朝环保公司填埋场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渣土填埋场靠山一侧堆有废菜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第二十一条规定,红塔区环保局建议市环保局将该投诉情况移交至红塔区城管局进行处理。
红塔区城管局针对关于烂菜叶倾倒在建朝环保公司填埋场的投诉进行核查,发现该渣土场有受纳生活垃圾的情况,主要为泡沫、外包装塑料袋等生活垃圾,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堆放废菜叶的情况,执法队员当即对现场调查取证,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根据现场情况及调查结果,责令业主方将受纳的生活垃圾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业主方及时将受纳的生活垃圾清运。
2018年7月6日—7月9日,红塔区组织相关部门到该渣土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根据各部门三次联合现场检查情况及各相关职能部门日常检查情况,均未发现该渣土场有倾倒、填埋烂菜叶情况,场地内无明显异味。
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三)关于“用装载机挖坑填埋,现在已经形成了一个坝塘,臭味很大,污染地下水”的问题
该渣土场为防止上游地表径流汇水浸蚀场地内回填的渣土,在渣土场用地范围边缘设置一座拦水坝,坝内在雨季有一定的积水,反映“用装载机挖坑填埋,现在已经形成了一个坝塘”的情况不实。拦水坝收集的是上游地表径流汇水,当水位达到抽排水位时,再用抽水机将坝塘内的汇水抽排至渣土场下方的沉淀池,经沉淀后通过管道外排至玉溪大河。坝塘内集水水体无明显异味,上层为一层浮萍,浮萍下方水质较为清澈,经红塔区环保局抽取水样检测,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臭味很大,污染地下水”的情况不存在。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四)关于“100米处还有一个水源地”的问题
该“水源地”不属于政府划定的水源地,而是渣土场上游一小型养殖基地的取水点,红塔区环保局对该取水点采样分析,根据分析结果,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标准。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五)关于“周边300多棵果树被污水烧死”的问题
根据现场检查,在拦水坝外的山箐沟两边种有核桃树,箐底栽植野香椿树,共计80余株,“周边300多棵果树”的情况不属实。同时,现场未发现树木有被“污水烧死”的情况。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三、存在问题
该渣土场为防止上游地表径流汇水浸蚀场地内回填的渣土,在渣土场用地范围边缘设置一座拦水坝,坝内在雨季有一定的积水,未及时抽取进行沉淀处理。
四、现采取的措施及结果
经调查,此举报件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一)区环保局现场对坝塘、取水点水体采样分析,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及以上标准,无超标情况。
(二)责令业主方加强对渣土场上游地表径流汇水的截排水管理维护,确保排水通畅,避免汇水浸蚀场地内回填的渣土,造成污染。同时,责令业主方应加强巡查,对拦水坝内积水及时抽取至渣场处理设施沉淀池进行处理,以防长时间集积形成臭水。
五、信息公开情况
该转办件办理情况已在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qzfxxgk/ywjfw3185/20180711/927709.html)进行公开。
六、下一步措施
严格对照环保、水利、林业、国土、城管等部门的审批和要求,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督促业主方按照要求严格执行环保、水利等措施,进行以下整改:
(一)针对上游排水不畅的问题,督促业主方加大抽排集水塘中存水的力度,防止集水塘中存水浸蚀回填的渣体。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渣土场按要求回填建筑垃圾,坚决杜绝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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