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92858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8-07-11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举报件(X530000201807020017)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8年7月2日,我市接到《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2018〕351号)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响应,迅即安排澄江县和市直有关部门形成联动机制,集中精力抓转办件涉及问题的排查、落实和整改。举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目前该举报件已办结,存在问题已立行立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举报内容
投诉反映:“晋宁与澄江中关村交界处原本封停的石料厂今年5月恢复生产,近来昼夜露天开采加工石料,产生大量的石渣、粉尘,大量运输车辆从村农田道路行驶,产生的灰尘全部飘向农作物,导致村民不能正常生产。”
(二)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经查,该举报件涉及的石料厂位于玉溪市澄江县与昆明市晋宁区、昆明市高新区三县区交界地带,澄江县辖区内有澄江县龙街街道中关砂石料场提古虎山头采石料厂(采矿权人:澄江县龙街街道中关砂石料提古老虎山采石场,云南澄江诚成砂石料有限公司虎头山第一采石料厂(采矿权人:云南澄江诚成砂石料有限公司,云南澄江诚成砂石料有限公司虎头山第二采石料厂(采矿权人:云南澄江诚成砂石料有限公司,3个采石料厂;晋宁区辖区涉及昆明精诚隆石料有限公司、昆明达亚建材有限公司、昆明源和采石料厂、晋宁金龙砂石料场、晋宁盛乾工贸有限公司5个采石料厂。
二、调查情况
2018年7月2日,我市接到投诉转办单后,及时安排澄江县和市直相关部门对举报对象进行调查核实。
2018年7月3日,澄江县组织县国土资源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龙街街道与澄江公路分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调查情况如下:
(一)“晋宁与澄江中关村交界处原本封停的石料厂今年5月恢复生产,近来昼夜露天开采加工石料,产生大量的石渣、粉尘”的问题
举报地点位于澄江县龙街街道提古社区与昆明市晋宁区、昆明市高新区三县交界区域。澄江县行政区域内共有三家石料厂,分别为:澄江县龙街街道中关砂石料场提古虎山头采石料厂、云南澄江诚成砂石料有限公司虎头山第一采石料厂、云南澄江诚成砂石料有限公司虎头山第二采石料厂。澄江县于2013年对三家石料厂进行了关停,并拆除生产设备,分别于2013年10月27日、2013年8月19日、2013年8月19日注销采矿许可证,2013年以来澄江县组织县国土资源局、龙街街道不定期对该区域开展巡查,未发现石料厂恢复生产的情况。
晋宁区辖区内的昆明精诚隆石料有限公司、昆明达亚建材有限公司、昆明源和采石料厂、晋宁金龙砂石料场、晋宁盛乾工贸有限公司等5个采石料厂根据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要求正在进行转型升级,待批准后才能重新开采生产。经现场核查时未进行生产,但部分石料厂正对原开采生产的砂石料进行销售,故在装运过程中会产生石渣、粉尘。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大量运输车辆从村农田道路行驶,产生的灰尘全部飘向农作物,导致村民不能正常生产
昆明市高新区白云村委会、昆明市晋宁区富有村委会方向有一条约10公里的砂石路与澄马线连接,其中:澄江县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约4公里(从提古社区连接澄马公路往老虎山方向有约1.5公里的路面进行过硬化,剩余约2.5公里未硬化),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零星分散山地约131亩,其中:100亩为晋宁区村民耕种,31亩为澄江县龙街街道提古社区村民耕种。
2017年6月,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澄江县对全县25座矿山进行了关闭,由昆明精诚隆石料有限公司、昆明达亚建材有限公司、昆明源和采石料厂、晋宁金龙砂石料场、晋宁盛乾工贸有限公司等5家石料厂向澄江供应建筑用石料,保障正在实施的农村道路、“三纵三横”道路、高速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稳步推进。2018年4月9日,澄江县龙街街道提古社区中关第二村民小组与昆明精诚隆石料有限公司、昆明达亚建材有限公司、昆明源和采石料厂、晋宁金龙砂石料场、晋宁盛乾工贸有限公司签署了《道路占用及污染补偿协议书》,双方均履行了协议内容。同时,为加强道路执法监管,玉溪市公路局澄江分局、澄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澄江县公路管理段、澄江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与五家石料厂签订了《砂石料车辆运输监管协议》,由昆明精诚隆石料有限公司、昆明达亚建材有限公司、昆明源和采石料厂、晋宁金龙砂石料场、晋宁盛乾工贸有限公司负责道路的保洁、维护等相关事宜,根据协议相关规定:五家砂石料厂共同出资配备了一台洒水车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和道路保洁,及时修复被损坏的道路。
经调查,自2018年5月中旬开始,砂石料运输车辆从晋宁区辖区内的5家石料厂经澄马线不定期进入澄江县境内,据统计,最多一天有48辆次。五家石料厂配备有洒水车、保洁人员等对该道路进行保洁、洒水降尘。运输车辆经过硬化道路路段时粉尘较小,但经过未硬化道路路段时会生产大量灰尘,对道路两侧的农作物造成一定影响。
三、存在问题
(一)晋宁区五家石料厂的部分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未覆盖篷布,出现泼漏洒的情况。
(二)运输车辆在经过未硬化路段时产生一定的粉尘污染。
(三)未硬化路段洒水降尘力度不够,未能及时对沿路泼洒漏的砂石料进行清理。
四、现采取的措施及结果
经调查,此举报件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现采取的措施:
(一)2018年7月4日,澄江县环境保护局对晋宁区五家石料厂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加大对道路的日常保洁,及时清理泼洒漏的石料,并加强对未硬化路段洒水降尘力度,确保粉尘对道路两侧农作物的影响降到最低。
(二)晋宁区五家石料厂与龙街街道提古社区联合在10公里的砂石路与澄马线交叉口设立检查点,督促运输车辆覆盖篷布,防止砂石料泼洒。
五、信息公开情况
该举报件已经在澄江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网站(/cjxzfxxgk/tztg3158/20180706/926123.html)进行公开。
六、下一步措施
(一)加强对澄江境内过往运输车辆的监管,对未覆盖篷布以及出现泼漏洒的运输车辆从严从重处罚,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加大对澄江县辖区内的龙街街道中关砂石料场提古虎山头采石料厂、诚成砂石料有限公司虎头山第一采石料厂、诚成砂石料有限公司虎头山第二采石料厂的巡查监管力度,严防出现新的开采行为。
(三)加强与昆明市高新区、昆明市晋宁区有关执法部门的沟通对接,形成联勤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昆明精诚隆石料有限公司等5家石料厂的执法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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