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3523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2-03-04 |
玉溪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玉溪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 和发展规划》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玉溪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公布《玉溪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
和发展规划》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第3号)
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玉政办法〔2009〕68号)规定,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该草案起草单位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玉溪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玉溪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听证报告
玉溪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日
附件
玉溪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玉溪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
规划》的听证报告
为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玉溪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意见,更好地维护好广大残疾人群众的权益,推动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玉政办发〔2009〕68号)要求,2022年2月17日(星期四)9:00— 11:11在玉溪市残疾人联合会举行了《玉溪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的事由
为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玉溪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意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做好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等方面工作,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玉溪市残疾人联合会对《玉溪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进行听证。
二、听证会准备情况
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发布1号公告
2021年12月31日,玉溪市残疾人联合会在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了《关于举行<玉溪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和地点、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名额及其产生方式等相关内容。
(二)确定听证会参加人员
2022年1月24日前,按照程序确定了听证主持人1名,决策发言人6名、听证代表17人,并将《玉溪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及相关材料在听证会举行3日前送达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通过自愿报名、邀请等方式产生听证代表17名,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代表、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市县区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协会代表。其中,残疾人协会代表、公众共5人,市人大代表1人,市政协委员2人,县区残疾人工作者4人;由市残联分管副职、各科室负责人等相关同志担任决策发言人;由市残联法治建设等工作负责人担任听证监察人;由市残联2名同志担任听证记录人;邀请了玉溪广电台、玉溪日报社到会报道并监督。
(三)发布第2号公告
2022年1月24日,玉溪市残疾人联合会在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了《关于举行<玉溪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举行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代表、听证监察人、听证记录人名单等事项。
(四)准备材料和会场布置
2022年2月17日前,起草准备了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使用的材料和会场发放的材料,完成了会场布置的各项工作。
三、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2022年2月17日(星期四)9:00— 11:11,听证会在玉溪市红塔区聂耳路58号二楼大会议室举行。
(二)听证会的参加人员
1.听证主持人:
李媛美 玉溪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2.决策发言人:
李媛美 玉溪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张 莉 玉溪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主任
项 峰 玉溪市残疾人联合会康复科科长
杨万平 玉溪市残疾人联合会宣传文体维权科科长
喻子群 玉溪市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3.听证监察人:
周利祥 玉溪市残疾人联合会党支部副书记、保留
原职级待遇、玉溪市肢残人协会主席
陈伟邦 玉溪市残疾人联合会四级调研员,法治建
设负责人
4.听证代表:
张 著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级调研员
苏正华 玉溪市乡村振兴局规划和行业扶贫科科长
周 纯 玉溪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科长、市政协委员
刘 昭 玉溪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科长
刘浩勇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长、市政协委员
何俊男 玉溪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工作人员
张建琼 新平县残联副理事长、市人大代表
丁继陆 红塔区残联副理事长
普有瑞 红塔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所长
汤秀华 红塔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康复科负责人
张 伟 云南干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张 殷 玉溪市肢残人协会秘书长、玉溪市残疾人联
合会就业中心工作人员
廖健朝 玉溪市盲人协会主席、健朝职业按摩培训
学校校长
王 樱 玉溪市聋人协会副主席、秘书长、玉溪市
自来水厂职工
杜亚洲 玉溪市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主席、玉溪市
特殊教育学校高级教师
李 弼 玉溪市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副主席、秘书
长、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康复防治科
主任
5.听证记录员:
何 潇 玉溪市残疾人联合会一级科员
任丽萍 玉溪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听证会的议程
1.主持人介绍参会人员和宣读听证会纪律;
2.听证主持人进行《玉溪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听证会说明;
3.听证主持人介绍《玉溪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起草过程及制定必要性;
4.听证代表对《玉溪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发表意见、建议和提问;
5.决策发言人回答提问并就听证代表的发言内容进行交流;
6.听证主持人做听证总结;
7.听证监察人、记录人审阅听证记录并签字。
四、听证代表对《玉溪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听证稿)》的意见和建议
16位听证代表分别作了现场发言,对制定完善《玉溪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必要性给予了充分肯定,一致认为制定《玉溪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很有必要,在高质量地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有力维护好广大残疾人群众权益方面,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同时,也对《玉溪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内容提出许多建设性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现归纳如下:
(一)建议将《规划》第6页“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的内容”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将符合条件残疾人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平台、三机制’4个专项行动的帮扶范围并给予重点帮扶。开展农村低收入残疾人人口动态监测,健全防止残疾人易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研究制定持续有效解决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困难的政策措施。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修改为:“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开展农村低收入残疾人人口动态监测,健全残疾人易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抓实‘一平台、三机制’,实现四个全覆盖,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监测和帮扶,确保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对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农村低收入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二)《规划》第三部分第五点,“强化支持保障,推动玉溪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措施建议不单独做一个板块,支持保障的措施可列入主要任务当中。
(三)开头为贯彻落实《玉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部分,这段层次建议从国家、省的顺序层次来表述。
(四)编制背景建议写为发展基础。
(五)指导思想方面,内容上贯彻落实的内容有点多,建议精简下。
(六)第8页第四点“根据国家、省规划,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方面,建议向昆明一样争取成为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
(七)第28页,“实施好本规划是全市各级政府的责任和全社会的责任。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议改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配合做好《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推动、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八)第28页,“并按照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方面,建议改为“并按照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扬”。
(九)第7页“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中“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与“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中表述有重复,建议进一步归纳整理。
(十)规划比较全面,但规划总体上感觉数据还是偏少了一点。像补贴、额度等达到多少率上有点少,建议具体的目标任务再量化、细化一点。
(十一)第9页“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的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减轻家庭负担,促进社会融合”方面,建议改为“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加强资金保障,为特殊困难的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实现重度精神病人集中统一管理,进一步减轻家庭负担,促进社会融合。”
(十二)第9页“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的抚恤优待政策”方面,建议加入对计划生育中,独生残疾子女的特殊家庭的帮扶,把独生残疾子女的特殊家庭的保障纳入到残疾人的保障规划里面。
(十三)第10页“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中,对因重度慢性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群,是否有一些保险、政策能覆盖到这些人。建议纳入因重度慢性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群补贴。
(十四)第12页“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国家有些政策,我们是否可以从加强督查、贯彻落实方面,使这个政策落地。
(十五)第16页“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方面,建议考虑加入对家庭医生的意外伤害、或者精神残疾人造成损害方面的保险保障。
(十六)第16页“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救治和康复”,建议以更大的力度,加大对少年儿童康复的救助,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
(十七)第23页“规范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对盲道等公共基础设施的修建,建议加强督促,更加落实有效。
(十八)第10页,建议写入推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跨省通办。
(十九)第12页“社会保险补贴”建议修改为“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二十)第14页“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建议写为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补助。
(二十一)第20页“五个一”文化进家庭项目,重度残疾人参加较难,建议修改为所有残疾人家庭都可以参加。
(二十二)第23页“无障碍重点项目”建议增加一个无障碍服务内容,如就业大厅、政务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提供无障碍等服务内容。
(二十三)第26页“专栏9”中针对残疾人工作干部的选拔力度,建议加入评优评先机制,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第26页,加强残疾人干部队伍的建设方面,建议加入表扬执行的年限数字化,例如5年或一段时间,对残疾人干部的选拔、评优评先,时间定下来,对年轻人更加激励。
(二十四)第12页“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方面,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际落实下来不理想,从党政到企业,只愿交残保障金,建议加强宣传和政策支持残疾人就业,营造社会积极支持残疾人就业的氛围。
(二十五)人工耳蜗的植入,是帮助耳部(听力)残疾人的最好方式,因为人工耳蜗的费用比较高,并且残疾人的收入偏低,建议进一步提高医保报销的比例及纳入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帮助更多的耳部残疾人。
(二十六)目前,耳部(听力)残疾人乘坐公交车没有享受到优惠,建议让该类人群享受到公交车乘坐的优惠。
(二十七)第10页,“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讯优惠”方面,建议加大残疾人电信业务优惠服务的推广宣传力度。
(二十八)对《规划》的具体实施提供些建议,建议在具体实施项目时,按照残疾类别的不同,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计划。
(二十九)医疗保障方面,打工的盲人,觉得需要更高的保障,也购买了职工的医疗保险,今年的保险费用较高,1万多,很多盲人的收入受经济和疫情影响,压力较大,希望加大残疾人医疗保险方面的补贴,争取让残疾人使用40、50人员的保险补贴政策,像盲人按摩店都办了营业证,但收入很低,希望给打工的盲人享受失业类型的40、50人员保险补贴。
(三十)受经济和疫情影响,一些铺面都关了,能不能通过协调,让一些没在使用的铺面,优惠给残疾人使用,或者补贴给重度残疾人使用。
(三十一)在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前或者改造前,建议多听取些涉及使用该类设施的残疾人的意见、需求和期望,让无障碍设施能切切实实,安全方便地给残疾人使用。
(三十二)对一些科技含量较高、对残疾人生产生活帮助很大的辅具,例如人工耳蜗,电子导盲等辅具,希望提供这方面辅具的补贴,让更多残疾人能享受到科技带来的便利。
(三十三)残疾人的就业出行有困难,玉溪交管部门对残疾人使用三轮摩托车没有相关服务政策,希望能保障残疾人交通工具的使用权益。乘坐公交车,在残疾人的优惠补贴方面要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希望能将各类别的残疾人都纳入公交优惠范围。
(三十四)重度精神病人是更加特殊的群体,具有攻击性,会为社会带来不安定的因素,管理较难,家属难管理,很多家属放弃了家属的监护责任,导致重度精神病人长期滞留医院。目前,市三医院有200来人,医院做到应收尽收,但在资金方面十分困难,各级残联、民政对资金有了拖欠,建议在医疗保险报销,兜底政策方面加大力度,采取类似于新平县重度精神病人的残联、民政兜底政策一样,投入更多的资金,确保保障到位。
(三十五)建议在第14页“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方面,加一个调研和就业服务的意见,有一个针对残疾人就业的摸底调研和流动性的通报制度,把收残保金的措施,变为正向促进就业的引导。
(三十六)残疾人文化和体育项目,针对智力、精神方面的残疾人,对他们的家属关心关爱服务尤为重要,需要加大对家属的心理疏导服务,要在宣传、康复服务中植入一些信息,加大残疾孩子出生的预防工作力度。
(三十七)第23页,无障碍服务中的信息无障碍服务,应该在宣传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营造有利的环境。
(三十八)第8页,建议对“对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针对严重肇事肇祸的残疾人,能适当安排经费,为他们购买医疗保险,因为有很多家属都不管,保险问题就落到了残疾人工作者的头上,由私人为这些精神残疾人买单,压力很大,建议把定额变为全额。
(三十九)第17页,对基层残疾人康复工作者的培养没有提及,希望加大这类工作者的培训力度。
(四十)就业方面,现在失业率很高,建议从多方面提高培训力度,提高培训方面的经费,更好地帮助残疾人掌握更多的技能,提高就业的能力。
五、对听证代表建议的采纳情况
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经认真研究,对有关意见建议予以吸收采纳,并结合实际,对《玉溪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进行修改完善。现将采纳意见建议的情况汇总如下:
(一)针对《规划》第6页“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的内容”的修改建议,决定予以采纳,表述为修改后的内容。
(二)针对《规划》第三部分第五点,“强化支持保障,推动玉溪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措施,列入主要任务当中”的建议,决定予以采纳,我们将对保障措施进行调整。
(三)针对“开头为贯彻落实《玉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部分,这段层次建议从国家、省的顺序层次来表述。”的建议,决定予以采纳,按国务院、省、市的层次表述。
(四)针对“编制背景建议写为发展基础。”的建议,编制说明方面,政策是依据国务院、省的规划,也充分考虑了玉溪的实际,规划稿先后两次征集了各有关单位的意见,编制背景,《规划》是遵循中央、省的表述,决定不予采纳。
(五)针对“指导思想方面,内容上贯彻落实的内容有点多,建议精简下。”的建议,决定予以采纳,进行精简。
(六)针对第8页第四点“根据国家、省规划,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建议向昆明一样争取成为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的意见,因为尚无争取的政策项目,《规划》内暂不写入,在今后工作中,结合有关政策项目,积极争取。决定不予采纳。
(七)针对第28页,“实施好本规划是全市各级政府的责任和全社会的责任。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议改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配合做好《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推动、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的意见,决定予以采纳。
(八)针对第28页,“并按照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方面,建议改为:“并按照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扬。”的意见,表彰规范后,市级层面是没有了,但市残联通过向省残联争取,争取到了五年一次的自强模范、助残先进表彰活动,我们专门向市人社局按照有关程序报审,这方面,以省级给予的“五年一次”的自强模范评选活动为主,修改为“表彰或表扬”的表述。决定予以采纳。
(九)针对第7页“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中“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与“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中表述有重复,建议进一步归纳整理的建议,“为符合条件”与“低保边缘家庭”在政策给予上属于两种类别,决定不予采纳。
(十)针对“《规划》中数据偏少了一点,像补贴、额度等达到多少率上有点少,建议具体的目标任务再量化、细化一点。”的建议,决定予以采纳,按照项目及政策,适当加入。
(十一)针对“第9页‘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的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减轻家庭负担,促进社会融合’方面,建议改为“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加强资金保障,为特殊困难的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实现重度精神病人集中统一管理,进一步减轻家庭负担,促进社会融合”的建议,决定予以采纳。
(十二)针对“第9页‘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的抚恤优待政策’方面,建议加入对计划生育中,独生残疾子女的特殊家庭的帮扶,把独生残疾子女的特殊家庭的保障纳入到残疾人的保障规划里面。”的建议。因《规划》中的项目,都需要靠中央、省级的项目资金来支撑,目前独生残疾子女的特殊家庭的保障,还没有单独列出的政策支撑,所以暂不列入规划,在今后工作中,残联系统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有实质性地保障。决定不予采纳。
(十三)针对“第10页‘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中,对因重度慢性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群,是否有一些保险、政策能覆盖到这些人。建议纳入因重度慢性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群补贴。”的建议。目前残联项目方面,还没有单独针对慢性病失能的相关补贴,将在今后工作中积极向上级反映,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争取取得实质性推进。决定不予采纳。
(十四)针对“第12页‘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国家有些政策,我们是否可以从加强督查、贯彻落实方面,使这个政策落地。”的建议。目前,残疾人的用工督查,由税务部门具体负责,每年税务系统都会进行督查;补贴方面,就业奖励政策、招录补贴,是按比例就业方面,省级有政策,对超比例安排单位进行奖励,现在市级财政安排的用工奖励预算只有2万元。《规划》内已涵盖,决定予以采纳。
(十五)针对“第16页‘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方面,建议考虑加入对家庭医生的意外伤害、或者精神残疾人造成损害方面的保险保障。”的建议,市财政没有预算,我们在具体工作中再积极争取。决定不予采纳。
(十六)针对“第16页‘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救治和康复’,建议以更大的力度,加大对少年儿童康复的救助,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的建议。目前,0—6岁人工耳蜗救助,都是靠中残联、省残联的项目,每年就400万元左右,市级财政在这方面没有经费和政策支持,只能按照中残联、省残联的项目规定,执行0—6岁人工耳蜗救助,该项目政策中还有一个补充规定,即语后聋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8岁。该项建议不予采纳,残联系统在今后工作中,将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救助年龄放宽到18岁。
(十七)针对“第23页‘规范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对盲道等公共基础设施的修建,建议加强督促,更加落实有效。”的建议,决定予以采纳。
(十八)针对“第10页,建议写入推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跨省通办。”的建议,决定予以采纳。
(十九)针对“第12页‘社会保险补贴’建议修改为‘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的建议,对残疾人就业方面给予公益性补贴和保险补贴,这是根据人社局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提出的,因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无法覆盖该项中的有关保险补贴政策,决定不予以采纳。
(二十)针对“第14页‘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建议写为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补助。”的建议,现在我们有政策支持的有就业和创业基地,农村残疾人帮扶基地市级政策尚未有。决定不予以采纳。
(二十一)针对“第20页‘五个一’文化进家庭项目,重度残疾人参加较难,建议修改为所有残疾人家庭都可以参加。”的建议,“五个一”文化进家庭项目,当前省级政策设计的初衷,是先集中经费和资源,为重度残疾人、不能走出家门的重度残疾人提供的优质服务,把有限经费,放给最需要的人。当然,扩大到所有残疾人,目前,经费和资源不允许,只能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去争取。决定不予以采纳。
(二十二)针对“第23页‘无障碍重点项目’建议增加一个无障碍服务内容,如就业大厅、政务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提供无障碍等服务内容。”的建议,因为目前中央、省的项目政策尚无,市级财政安排十分有限,无障碍服务这块,还无法具体明确项目进入《规划》,只能在具体工作中向上反映争取。残联将把推进手语推广、无障碍服务内容充实入规划。决定予以采纳。
(二十三)针对“第26页‘专栏9’中针对残疾人工作干部的选拔力度,建议加入评优评先机制,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第26页,加强残疾人干部队伍的建设方面,建议加入表扬执行的年限数字化,例如5年或一段时间,对残疾人干部的选拔、评优评先,时间定下来,对年轻人更加激励。”的建议,
表彰活动,残联系统是按照省级有关政策,5年开展一次,是对残疾人、助残者、爱心企业进行表彰。平常的表扬,我们将根据省残联的要求,和市级的实际积极争取。决定予以采纳,已体现在《规划》中。
(二十四)针对“第12页‘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方面,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际落实下来不理想,从党政到企业,只愿交残保障金,建议加强宣传和政策支持残疾人就业,营造社会积极支持残疾人就业的氛围。”的建议,目前市级残保金的征收已由市级交给税务部门开展,残联系统,将在具体工作中,通过加强宣传和争取政策,强化企事业单位的残疾人用工力度。经省残联的争取,2022年开始,各州市党政机关的招录指标将有一个。决定予以采纳。
(二十五)针对“人工耳蜗的植入,是帮助耳部(听力)残疾人的最好方式,因为人工耳蜗的费用比较高,并且残疾人的收入偏低,建议进一步提高医保报销的比例及纳入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帮助更多的耳部残疾人。”的建议,人工耳蜗的医保政策,执行和完善的权力部门在医保局,其执行的均是省级、市级的既定政策,残联在具体工作中,将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反映,努力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决定不予以采纳。
(二十六)针对“目前,耳部(听力)残疾人乘坐公交车没有享受到优惠,建议让该类人群享受到公交车乘坐的优惠。”的建议,公交车乘坐的优惠,目前市级财政保障的只有盲人、下肢残疾人,这方面的优惠政策,残联将积极向市级反映争取。决定不予以采纳。
(二十七)针对“第10页,‘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讯优惠’方面,建议加大残疾人电信业务优惠服务的推广宣传力度。”的建议。决定予以采纳,《规划》中已涵盖,残联系统将在具体工作中加强推广。
(二十八)针对“对《规划》的具体实施提供些建议,建议在具体实施项目时,按照残疾类别的不同,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计划。”的建议,决定予以采纳。
(二十九)针对“医疗保障方面,打工的盲人,觉得需要更高的保障,也购买了职工的医疗保险,今年的保险费用较高,1万多,很多盲人的收入受经济和疫情影响,压力较大,希望加大残疾人医疗保险方面的补贴,争取让残疾人使用40、50人员的保险补贴政策,像盲人按摩店都办了营业证,但收入很低,希望给打工的盲人享受失业类型的40、50人员保险补贴。”的建议,残疾人购买职工保险这块,在政府层面,没有相关的政策,残联系统在今后的工作中再争取,看能不能让盲人等就业创业者,放宽享受到40、50的人员政策。规划稿比较严肃,当前没有具体的政策,还不能写入,只能在具体的工作中争取。决定不予以采纳。
(三十)针对“受经济和疫情影响,一些铺面都关了,能不能通过协调,让一些没在使用的铺面,优惠给残疾人使用,或者补贴给重度残疾人使用。”的建议,残疾人使用商铺等,市级政策是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场地,可以协调减免租金,但企业方面,只能靠争取。《规划》较为严肃,无法写入,在具体工作中,残联系统将积极争取。决定不予以采纳。
(三十一)针对“在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前或者改造前,建议多听取些涉及使用该类设施的残疾人的意见、需求和期望,让无障碍设施能切切实实,安全方便地给残疾人使用。”的建议,目前,无障碍管理建设,省级正在制定出台无障碍管理条例,残联在无障碍建设管理中,履行的是代表职能,无障碍环境建设,残联系统将结合实际,更好地做好代表、监督、督促工作。决定予以采纳。
(三十二)针对“对一些科技含量较高、对残疾人生产生活帮助很大的辅具,例如人工耳蜗,电子导盲等辅具,希望提供这方面辅具的补贴,让更多残疾人能享受到科技带来的便利。”的建议,辅具市残联系统基本依靠省级部门的支持,市级没有这方面的预算,加之财政彩票公益金的残疾人经费8%经费支持,被市级取消了,现在只能向省级争取,做到应发尽发。目前,省残联提供的辅具减少,实物转化为经费,都已下到县(市、区)残联,各县(市、区)残联应按照群众的申请情况,统一购买、补助。决定不予以采纳。
(三十三)针对“残疾人的就业出行有困难,玉溪交管部门对残疾人使用三轮摩托车没有相关服务政策,希望能保障残疾人交通工具的使用权益。乘坐公交车,在残疾人的优惠补贴方面要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希望能将各类别的残疾人都纳入公交优惠范围。”的建议,《规划》具有严肃性,目前尚无政策保证,需要反映、协调、争取的事宜,残联系统将在具体工作中积极争取。决定不予以采纳。
(三十四)针对“重度精神病人是更加特殊的群体,具有攻击性,会为社会带来不安定的因素,管理较难,家属难管理,很多家属放弃了监护责任,导致重度精神病人长期滞留医院,目前,市三医院有200来人,医院做到应收尽收,但在资金方面十分困难,各级残联、民政对资金有了拖欠,建议在医疗保险报销,兜底政策方面加大力度,采取类似于新平县重度精神病人的残联、民政兜底政策一样,投入更多的资金,确保保障到位。”的建议,目前,市级财政保证重度精神病人免费住院的只有200人,1300人服药,此外阳光家园机构托养市本级100多万元,保证230人托养。残联系统将尽力与民政部门协调,尽力做到兜底。对于资金拖欠方面,市级对这方面的投入较少,残联系统在具体工作中,再尽量向市政府反馈,争取2023年能实现专款专户拨付。决定不予采纳,事项的解决在具体工作中争取。
(三十五)针对“建议在第14页‘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方面,加一个调研和就业服务的意见,有一个针对残疾人就业的摸底调研和流动性的通报制度,把收残保金的措施,变为正向促进就业的引导。”的建议,就单独调研一项来说,事项太小,只适合放入具体工作中,残疾人就业数据的通报,残联的系统有实名制系统,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就业资料都有,并实时更新,有关单位需要的话,可对接残联系统查阅。决定不予采纳。
(三十六)针对“残疾人文化和体育项目方面,对智力、精神方面的残疾人,对他们的家属关心关爱服务尤为重要,建议加大对家属的心理疏导服务,并在宣传、康复服务中植入一些信息,加大残疾孩子出生的预防工作力度。”的建议。目前,对智力残疾人家属提供文化、心理疏导服务,中央、省级没有项目支持,市级也没有财政预算安排支持,只能在实际工作中争取。并在宣传、康复服务中加大预防残疾孩子出生工作力度。决定不予采纳。
(三十七)针对“第23页,无障碍服务中的信息无障碍服务,应该在宣传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营造有利的环境。”的建议,决定予以采纳。
(三十八)针对“第8页,建议对“对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针对严重肇事肇祸的残疾人,能适当安排经费,为他们购买医疗保险,因为有很多家属都不管,保险问题就落到了残疾人工作者的头上,由私人为这些精神残疾人买单,压力很大,建议把定额变为全额。”的建议,医保方面,市级都有相关的政策规定,医保规定,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是全额,三、四级是部分补助,部分补助是靠各县(市、区)残联去争取。因为各县(市、区)财政财力不同,《规划》只能写成全额、定额补助等。决定不予以采纳。
(三十九)针对“第17页,对基层残疾人康复工作者的培养没有提及,希望加大这类工作者的培训力度。”的建议,目前,中央、省都没有相关项目、政策支撑,市级财政也没有有关支持安排,只能在具体工作中,努力统筹整合资源、反映争取等。决定不予以采纳。
(四十)针对“就业方面,现在失业率很高,建议从多方面提高培训力度,提高培训方面的经费,更好地帮助残疾人掌握更多的技能,提高就业的能力。”的建议,目前的就业培训,上级补助、市级财政安排都是既定的,受各级经费紧缺,和对残联工作支持程度不等的因素影响,再争取扩大有一定难度,《规划》中难以将具体数据写入,相关方面工作,残联系统将在具体工作中再争取、加大。决定不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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