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13358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0-02-24 |
关于有序恢复交通运输秩序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关于“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电〔2020〕3号),2020年2月21日国务院召开的恢复交通运输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10号《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现就有序恢复全市交通运输秩序通告如下:
一、恢复时间
自2020年2月23日零时起。
二、恢复范围
(一)道路旅客运输
1.玉溪市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汽车客运站;省际、市际、县际、县内客运班线和城乡公交。具体线路及发班时间详见道路运输企业及汽车客运站通告。
2.省际、市际、县际、县内包车客运。
3.出租汽车(巡游车、网约车)客运。
(二)中心城区公交
现恢复10条公交线路运营,具体为:2路(果木林场——聂耳音乐广场)、4路(城南客运站——万裕生态园)、13路(北市区花鸟市场——保安大厦)、15路(葛井庙——高铁站)、31路(三角秧田——北城)、32路(三角秧田——九龙池)、21路(三角公园——大营街)、12路(三角公园——研和)、50路(红塔区——江川区)、70路(红塔区——峨山县)。具体车次以公交企业公示为准。
三、工作要求
(一)各汽车客运站经营单位,各客运企业、城市公交企业、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者应严格做好以下工作:
1.执行公共场所扫码入出登记制度以及进出站乘客体温检测制度。安排工作人员督促乘客扫码登记,协助扫码不便的乘客做好个人信息及行程登记;汽车客运站设置疫情防控通道和留观室,对体温异常人员按规定程序及时移交卫健部门;班线客运、包车客运的承运人,应随车携带乘客行程信息表备查,行程结束后由客运站经营单位及包车客运用车方妥善保管,确保追溯信息完整。
2.按照《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和《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做好运输工具、场站的清洁消毒和通风工作,从业人员(含驾驶员)须佩戴口罩方可上岗。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运输工具的检测维护及一线工作人员复工前教育培训工作,及时公布运营调整信息。
(二)省、市际包车严格按照额定载客人数的50%控制客座率;乘客乘坐班线客运和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须积极配合扫码登记,并全程佩戴口罩。
时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请广大市民、乘客、从业人员积极配合,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加强自我防护,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信息。
玉溪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交通管控组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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