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71027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8-01-29 |
澄江对9名领导干部启动容错免责机制
“心上背的石头终于卸下来了,感谢容错免责,以后在工作中不再缩手缩脚了,也不再顾虑重重了。”澄江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李娅娟在接受采访时,深有感触地对记者说。
2015年,李娅娟负责全县营养改善计划,在提标资金补发时,供货商擅自更换供应学生的餐品,由于此项工作的纰漏,按照相关规定,要对责任人问责。2017年3月,县纪委对此事实施了问责。11月,问责事项整改后成效明显,适用澄江县2016年出台的《建立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对李娅娟启动了容错免责程序。
据悉,《实施办法》明确了容错免责机制运行的三个原则及申请免予追责的10种情况,对认定免予追责的程序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容错免责机制结果可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免予扣分、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审查中免予作为不得提拔使用的依据、单位和个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免予扣分等5种情况下运用。
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澄江县对9名整改工作到位、工作成效明显的领导干部启动容错免责程序,让干部能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勇谋善为。在操作方式上进行了大胆尝试,针对免责情形难以在9个工作日内进行认定的问题,打破常规,对领导干部作出问责决定6个月后,再启动免责程序。在容错免责的认定上严格做到“四个区别开”:一是把工作失误与违纪违法区别开;二是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造成的工作失误与不负责任、乱作为区别开;三是把受客观因素影响造成的工作过失与不作为、失职渎职区别开;四是把一心为公与以权谋私区别来。(记者 陆合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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