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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玉溪日报 | 公开日期 | 2017-06-01 |
首家市属企事业单位退出抚仙湖保护区
5月26日,市公安局原抚仙湖分局资产退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工作在我县抚仙湖禄充风景区波息湾启动。这是继三家省属单位退出后,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资产退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所迈出的第一步。
启动仪式后,在市级相关单位及中央和省属企事业单位退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参与和见证下,巨大的挖掘机挥舞着臂膀伸向坐落于抚仙湖畔的观光楼,随着阵阵轰鸣声,一面外墙轰然倒塌,扬起了厚厚的灰尘。
据介绍,此次退出的资产为市公安局原抚仙湖分局所属,于1993年3月开工建设,占地15.16亩,总建筑面积4420.94平方米,启动仪式后将全面拆除。
企事业单位资产限期退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是确保抚仙湖长期稳定保持一类水质的重要举措,也是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同时更是《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所赋予的重要职责。此次市公安局退出其资产,不仅为其他市属相关企事业单位做出了表率,同时也标志着市属企事业单位资产退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工作正式拉开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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