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回复信息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培训机构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邮政局、国家档案局(人社部发[2021)112号)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2.往届高校毕业生档案在我中心保管接收补充学历。补充学历通过培训机构由邮政特快专递寄,须提前与我中心联系核实档案是否存我中心。具体可咨询:公共就业服务股 0877-302365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顺祝生活愉快!
信件还没有回复
主办:玉溪市人民政府 承办: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玉溪市数字玉溪建设服务中心
运维电话:0877-2077670(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备案编号:滇ICP备19005185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