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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司法部:切实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工作

本报北京3月29日讯  记者柳晓森报道:中宣部、司法部今天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宪法学习宣传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工作。会议由中宣部副部长、中央文明办主任胡振民主持,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在会上讲话。

  会议认为,切实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需要,是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要求,是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的基础。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宪法知识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青少年、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保证宪法全面贯彻实施。

  会议强调,要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当前法制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结合地方和部门行业特点,研究制定宪法学习宣传计划,周密部署,集中时间,集中人力,把学习宣传工作抓紧抓实;要认真组织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学习宣传活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宣传活动,把学习宣传工作抓出特色;要充分发挥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大众传媒的作用,组织有声势、有深度的宪法学习宣传活动,为贯彻实施宪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全面准确地学习宣传宪法。要本着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原则,加强宪法学习宣传的部署和指导。要改进方式方法、努力增强宪法学习宣传的效果,扩大宪法宣传的影响力和辐射面,集中一段时间开展有声势、有深度的学习宣传活动;要不断改进方法,锐意创新,通过多种方式、多种途径、生动活泼地开展宪法学习宣传。

  据了解,此前中宣部、司法部已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切实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工作,上海、山西、新疆、湖北等地已经就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工作进行了初步安排。

 

 

此新闻来自:人民日报 发表于:2004-6-11 12: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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