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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怎样理解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
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首先,实行部门预算可以解决财政管理中长期存在的预算编制粗放、资金分配权分散、透明度不高以及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问题,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制定、下达和执行政府采购计划奠定了基础。所谓部门预算,就是由各部门根据其职能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统一编制反映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实行部门预算,就是要细化预算,从改革预算编制的体系分类和预算科目着手,重新按定员定额确定人员经费,重新按支出标准确定公务经费。它为确定政府采购的品目目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制定政府采购计划奠定了基础。如果仍然按照以前粗放式的预算编制方法,政府采购品目目录的确定、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政府采购计划的制定将难以完成。目前政府采购实际操作中遇到的用户单位不顾实际需要,随意要求提高采购标准和档次的现象,将随着部门预算改革的深化,如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的制定而解决。因此,实行部门预算的国库直接支付,可以解决财政管理中长期存在的预算编制粗放、资金分配权分散、透明度不高以及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问题,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制定、下达和执行政府采购计划奠定了基础。其次,“收支两条线”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设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改革主要是针对预算外资金进行的改革,其核心是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将全部财政收入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形成统一的预算,进入法律监程序中。通过“收支两条线”改革为编制综合财政预算提供基础条件,逐步淡化和取消预算外资金。通过编制预算,实现预算内外收支的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保证集中财力办大事。2002年,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强预算管理迈出了实质性步伐,33个中央部门率先进行了收支脱钩改革试点,以前由预算外资金安排的支出改由财政按照综合预定额标准统筹安排经费,编制预算,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与此相适应,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也开始起步,选择了15个中央部门率先进行试点,基本完成了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框架和制度体系。从2002年各地、各部门改革进展情况看,不仅改革范围比以前大大扩展,内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预算外资金要统一安排使用,而且对预算外资金实行彻底的收支脱钩和分离;不仅深化了“收支两条线”改革,而且紧密结合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为今年在中央部门推进此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第三,“收支两条线”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继续深化财政改革,加快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是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和做好2003年及今后一个时期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过程中,“收支两条线”改革是当前改革的重中之重,不仅触动了部门和单位利益,对遏制乱收、乱罚、截留、挪用行为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更重要的是,“收支两条线”改革是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从一定意义上说,财政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以真正意义的“收支两条线”为基础的公共财政体制。一是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要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都要实行收支脱钩,并逐步纳入预算。从收入的角度,要做到“取之合法、规模适当、收缴分离、纳入预算”,防止乱收、滥罚以及坐收坐支;从支出的角度看,要实行“收支脱钩”,执收单位上缴收入不再与其支出安排挂钩。这样,可以有力保证执收单位的公正执法。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已作出的部署,进一步规范“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尽快在省市县等各级政府部门逐步推开。财政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和保障意识,确保部门正常经费的足额安排与及时拨付。要研究建立“制定政策法规、综合执法、监督执法”三者合理分工和相互制衡的新机制,更有效地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是认真清理和规范政策外补贴,严禁设立“小金库”,继续整顿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要通过建立公共财政,特别是要结合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的改革,整顿和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和现金管理,包括推行信用卡和支票支付制度,彻底清理部门和单位存在的多个账户、多头开立账户问题,结合实行国库单一账户,控制大额现金提取;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加强会计、审计监督,真正从制度上、源头上铲除“小金库”现象。
22、怎样理解选择有条件的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充实资本金,创造条件上市?
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选择有条件的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充实资本金,创造条件上市。首先,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必要性。一是建立现代银行制度的需要。从目前的国有商业银行来看,建立以明晰产权关系为基本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改革发展的根本出路。一方面,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不能拥有真正意义上的产权,而形成了实际上的产权主体缺位。产权主体缺位,在实际工作中造成了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一,由于不拥有实际意义上的产权、缺少独立的利益,使得银行对资产效益最大化及自身发展缺乏内在动力;其二,由于没有产权主体的地位,使得银行员工对银行经营的效益缺少直接的利益冲动,难以真正调动员工对经营管理及经营结果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其三,由于产权主体的缺位,来自所有者的监督和制约十分弱化,特别是缺乏对管理人员的行之有效的责任制约机制,使得责权的配置失之于均衡。这三个方面的问题,反过来又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另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与其它企业是公平竞争的权利主体,而企业都实行或正在实行以明晰产权关系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这种情况下,如果国有商业银行不进行类似的改革,就必然形成在与企业的业务往来中利益分配趋向的不平等。因此,银行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已势在必行。通过实行股份制改造,将国有商业银行改组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资产在不同主体间实施分割,使资产主体清晰化、人格化,从而使其在经营活动中真正具有内在动力外在活力。在此基础上,按股份制管理和经营方式,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应的监督机制,实行董事会授权下的经理负责制,由经理全权负责经营管理,并对经营结果负责,由此形成互相制约的组织结构体系,实现所有权对经营权的约束与制衡,促进责权利的有机结合。通过实行股份制改造,使国有商业银行具有了明晰的产权关系,逐步形成了权力与责任、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对应,并建立起真正的现代商业银行运作机制。在我国加入WTO后,为应对外来商业银行的冲击做准备。二是弥补资本金的需要。衡量银行经营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是资本充足率,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我国《商业银行法》也有同样的规定。资本充足率代表了商业银行应对金融危险的能力,该比率越高,存款人的本金安全就越有保障。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普遍未能达标,要解决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的资本金不足问题,大致有四条途径:其一,依靠自身经营积累,但从目前中国几家国有商业银行盈利情况看,这样做不仅不会提高资本充足率,而且可能还会扩大资本金不足的缺口。其二,财政注资,中国的财政收入中根本拿不出巨额资金,来弥补随着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不断增加的动态资本金需求。一次性的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资本金来源问题:例如1998年注资后,8%的指标只是瞬间达到了,不久便开始下滑,到1999年9月份,工商银行下降到4.57%,农业银行下降到1.44%,建设银行下降到3.79%,只有中国银行达到了8.5%。其三,放缓业务扩张,缩减风险资产,这将使国有商业银行在与其他银行的竞争中陷于不利境地,并可能产生经营性风险,同时国有商业银行的“惜贷”问题已经面临巨大的行政和社会压力。其四,资本市场融资,其前提是股份制改造,吸收社会资本进入国有商业银行,在技术操作上西方商业银行有成熟的经验,显然是目前最好的选择。否则,资产规模快速扩张的发展方式与资产流动性和收益下降等因素叠加在一起,将成为影响国有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重大问题,是需要重点防范化解的金融风险。1999年底我国两家上市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和浦东发展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20.72%和18.96%,大大高于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足8%。从另一个角度看,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不仅仅是为了获得一个持续增加资本金的来源,而在增强经营管理、增加透明度等方面都有重大意义。三是银行上市参与和资本市场的需要。从国际证券市场的比较经验来看,银行上市是极为普遍的。英国《银行家》杂志1999年“世界1000家大银行”排名中,绝大多数是上市公司。其前10名中,除中国工商银行外,其他都是上市公司,都在各自国家的证券交易所占据重要位置。在美国,资产排名前20名的商业银行都是上市公司。截止到1999年底,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银行约有900家,占上市公司总数30%强;在NASDAQ上市的银行也有900多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19%;东京交易所有160多家,香港也有40多家。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国际银行业越来越多地运用资本市场进行扩张。据统计,仅1999年,全球就有30家商业银行进行了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已上市的商业银行则通过大规模的收购兼并活动实现外延式扩张。全球银行业通过充分运用资本市场进行扩张,在更大范围内寻求实现规模经济,推进全能银行业务的均衡发展;同时也通过资本市场筹集大量资金来进行大规模的信息技术投入,提高银行业电子化和自动化水平。四是国民经济布局战略调整的需要。从更深层次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有利于我国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现代市场经济可分为宏观调控层和基础调控层。为了有效地动员社会资本以加速经济发展,并在经济体系中高效率地配置所支配的资金资源,需要在基础层构筑一种体制,这种体制就是要通过市场主体意识的行为形成企业重组和资本流动的枢纽,使之在这个枢纽的作用下,形成完整的统一的资本流动体系。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这个基本职能就是资本运营。作为在我国占有70%金融市场份额的国有商业银行,正是这一职能的专职中介,它们的发展和规模扩张对于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有重要作用。通过股份制改造,使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市场经济的独立主体,依照市场机制进行运作,其重要性就会得到充分发挥,也有利于整个国有经济的战略布局。其次,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可行性。1994年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三家政策性银行,承担了原先由四大专业行承担的全部政策性业务,从而完成了其政策性金融业务与商业性金融业务的分离。财政部于1998年向四大行定向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用所筹集的资金拨作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以提高四大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了解决四大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和解决国企问题,1999年成立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将银行1996年以前的不良资产,剥离到资产管理公司。资料显示,截至1999年底,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接收的不良资产金额,已超过13000多亿元人民币,约占全国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12%左右,大大减低四大银行的不良资产比例。国有财产不会因实行股份制而受到损害。国有商业银行实行投份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结构,但国有银行的产权关系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国有资产不会因实行股份制而受到损害。更为重要的是,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可以转变银行的经营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提高银行资产的经营效益,这完全符合我国商为银行改革的目标和要求。股份制作为市场经济的微观经济组织形式,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早已被广泛运用。而国有商业银行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经济组织形式,是一种经营货币资本商品的特殊企业组织形式,因而,它也与一般工商企业一样,可以实行股份制,建立现代金融企业。逐步健全的金融法规为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提供了法律保证。《商业银行法》中规定,“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按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从中可以明显看出,股份制改造有法可依。另外《证券法》作为一部基本法律,也于去年出台。中外股份制银行的经营业绩为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提供了良好的借鉴经验。股份制银行是商业银行中最有代表性的一种。股份制银行在西方长达300余年的历史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国际经验。就国内而言,我国已建立了若干股份制银行,它们均已取得规模和效益同步高速增长的辉煌业绩。深发展自首次公开募股,已先后经过5次配股,从资本市场筹集资金达13.5亿元;浦发银行上市募集到40亿元,资本金和总资产都翻了一番,资本充足率达到17%以上,总资产达2000亿。民生银行的上市,募集资金总额达到42亿元,资本充足率更是由10.48%,跃升到20%以上。可见,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确是一条迅速改善其自身资本结构、改善经营和提高竞争能力的捷径,而充足的资本金不仅能满足商业银行抗风险能力的要求,同时也为银行机构发展、业务扩大、技术投入创造了重要条件。不仅如此,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还使其拥有了得天独厚的资本运作优势,使商业银行之间的交购更加便利,从而融入世界银行业发展的并购潮流。这从正面证明我国发展股份制银行的良好前景,同时也为我国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探索了十分宝贵的实践经验。
23、怎样完善金融监管体制?
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完善金融监管体制。依法维护金融市场公开、公平、有序竞争,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和被保险者的合法权益。健全金融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机制,依法严格实行市场退出制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深入,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作用逐步得到认可和强化,金融监管工作在改革中也得到进一步发展与完善。我国加入WTO后,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金融监管也将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切实改进和加强新时期的金融监管工作,已成为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目前,中国金融监管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管理;二是对金融机构业务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三是对有问题的金融机构进行处理并采取化解风险的政策措施。由于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建立时间较短,不仅金融体制尚未理顺,面临改革监管体制的问题,而且既有的规章制度也存在许多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尚未理顺。金融监管体制是对金融监督管理活动进行规范的一整套组织制度。金融监管体制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金融监管的效果。我国中央银行的监管地位虽已确立,但其独立性未能完全确立。无论在中央一级,还是地方一级各级之间,监管机关都缺乏独立性,还常受制于政府部门的指挥和管理,不能充分发挥监管职能。此外,监管机构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和分支机构间监管协调机制不完善,同一级别的监管机构之间职权划分不明,尚存在监管的“真空”,对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管不够重视等问题也比较严重。其次,金融监管缺乏统一完善的法律制度。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仍存在不少弊端,无法保证金融监管合理、有效、规范地实施。配套法规不完善,随意性大、主观性强,实施细则和其他规章制度不配套。执行监管者缺乏监督,既不能保证金融监管的公正、合理,又无法衡量其工作的绩效。再次是影响金融监管的外部环境因素缺乏约束,使监管的效用不尽如人意。第三,金融监管简单僵硬,监管力度不够。我国金融监管的分业监管原则规定,商业银行的资产只能发放贷款,不能从事证券业、信托业、保险业、房地产业的投资活动,导致银行资产单一,不能通过资产多样化实现投资风险的分散,使金融部门的业务受到严格的管制。这种分业经营管理在短期内可以通过减少金融业间的直接竞争而保护金融机构的生存,但不利于金融业在竞争中发展,特别是在金融全球化发展的背景下,难以与国际大银行开展竞争。第四,金融监管的风险监管措施缺乏,监管的能力和效率整体水平不高。目前,一旦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风险,政府往往是以行政方式出面干预,对金融风险的违规行为做出纠正,这种被动地事后处理方式,影响了金融业发展的稳健性,导致我国金融监管能力和金融业整体运营效率的低下。为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完善金融监管体制。首先,重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建构我国金融系统共同监管的法制体系。根据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国务院决定设立银监会,统一监管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此次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加强金融监管,确保金融机构安全、稳健、高效运行,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因此,有必要通过法律来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水平。所以,制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赋予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十分必要。要逐步建立起包括中央银行监管、行业组织自律、金融机构内控、社会监督配合的大系统监管体系。健全各金融行业的自律性组织。金融机构要通过建立一整套内部控制制度,借以控制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益,其着眼点在于保证金融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防范经营风险。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即由合法成立并经中央银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依法对金融机构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进行审计,以便有关方面对其财务状况、经营绩效和风险程度等做出正确判断,并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审计监督。在当前,尤其要重视国家审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并协调审计监督与央行监管的关系,分工协作并相互配合。其次,加强国际层面上的监管合作,搞好金融机构监管的合作与协调,提高监管水平。加入WTO后,随着我国金融的逐步开放,外国银行或外资银行将更多地在我国从事金融服务业务。由于跨国金融机构拥有复杂的组织结构和广泛分布的机构网络,这就增加了我国金融监管的难度,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金融全球化的形势下,金融业务不再局限于某一国家或地区的范围,以国家为单位的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不可能对其境内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实行全方位的监管。我国应主动适应金融监管的国际化趋势,加强监管的国际合作与协调,从而实现对跨国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我国要与其他国家金融当局签订双边谅解备忘录,诸如在信息提供、相互磋商、技术合作等方面展开合作。同时,要发挥各类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在协调国际金融监管方面的作用。此外,在国内要全面推行金融监管国际化标准。另外,金融监管部门要与证券、保险监管部门搞好沟通和协调。适应加入WTO和国际混业经营的趋势,金融监管机关和证券、保险监管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第三,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金融法规是实施金融监管的基础,金融监管法律的建立健全对监管体制能否发挥作用至关重要。目前,我国的金融法律法规尚有不足,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一是树立《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主导地位,积极构筑以《中国人民银行法》为核心,《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信托法》、《担保法》、《票据法》等基本法律为框架,《贷款通则》、《外汇管理条例》、《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业务和机构管理法规为主体,《银行间债券交易规则》、《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规则》等单项业务规章制度为基础的、全面系统的法规体系。二是借鉴国外成熟的立法经验,制定符合WTO规则要求的规则和制度,以与WTO接轨。首先要修改我国《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以及外资银行法中与WTO和国际惯例不适应的内容,通过废除、修改、补充和制定等手段,及时地对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进行清理和重建,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第四,改革和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一是要转变金融监管政策的基础和方式。金融监管手段必须以法律为基础采取间接手段进行,通过严密的法规约束当局的金融监管行为,在日常监管中基本取消行政命令式的监管办法。二是要监管重点要由合规性监管转向合规性与风险性监管并举。为了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营,监管重点要更多地关注银行机构及其资本所将承担的最大风险,要加强对银行的资产质量、管理水平、盈亏等经营状况的风险性检查。检查和稽核的重点要放在检查银行机构对某种风险的管理过程和管理方法是否充分和有效。再次是监管主体之间要加强协调。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应在建立三方面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研究银行、证券、保险监管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及时解决分业监管中的政策协调问题,协调银行、证券、保险对外开放及监管政策以及交流有关监管信息等,并最终走向协同监管制度化。
24、怎样理解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市场利率。这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发展金融市场指明了方向。利率,是利息率的简称。利息是资本所有者(债权人)因贷出货币资本而从借款人(债务人)手中获得的报酬。利率是一定时期内利息额对贷出资本额之比。利率市场化是指由市场资本供求关系在更大程度上决定资本供给和使用的价格,这种价格以商业银行不同类型的存、贷款利率为中心,并连带影响其他债券、保单等金融产品的价格。投入社会生产的货币资本,是各种生产要素的价值表现。市场经济中货币资本表现为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资本循环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为了更为充分有效地动员和利用更多的货币财富投入社会生产以扩大生产规模,以银行为中介的货币资本借贷成为社会生产不可缺少的金融活动。随着货币资本在社会范围内的集中和分配,金融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货币资本的借贷,是拥有货币所有权的贷出者将货币资本的使用权转让给借入者,贷出者必须有利可图才转让货币的使用权,借入者获得了货币资本的使用权将其投入商品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带来更多的收益,所以,借入者必须将其收益的一部分支付给贷出者,这就是借贷资本的利息。利息额与借贷资本额的比率,就是利息率即利率。利息是贷出者凭借自己对货币资本的所有权而获得的经济收益。在市场经济中,货币资本的借贷活动必须而且只能通过市场来进行。贷出者提供给市场的货币资本量表现为货币资本的供给量,借入者在市场上所需的货币资本表现为需求量。市场上货币资本的供给与需求关系的变化,决定着利息率高低的变化,这就是由市场决定借贷资本的利率。利率的市场化,实质就是由货币资本的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借贷货币资本的价格。利率的市场化,使货币资本的借贷双方通过市场活动建立经济联系,货币资本借贷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并且货币借贷资本的市场价格的波动必然连带影响其他债券、保单等金融产品的价格。这有利于货币资本借贷双方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建立平等竞争的经济关系和利益分配关系,有利于金融市场更优化、更高效地配置各类金融资源,成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重要环节。所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核心和重要标志,是我国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就是要逐步建立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商业性金融产品利率水平的利率形成机制。具体来说,就是将金融产品的定价权交给商业性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由商业银行根据资金供求状况决定;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间接调控货币市场利率,不再统一规定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水平。这是一项牵动整个经济运行全局的改革,所以必须稳步推进,慎重行事,不可操之过急,一蹴而就。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就是要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同整个经济开放的进程相符合,同汇率、资本项目等的开放联系起来考虑。利率市场的开放,要逐步探索,选择合适品种和有利时机,应是有理论指导、有政策规范、有实施步骤的开放。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原则上遵循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大额、后小额的步骤。目前外币存贷款利率、同业拆借利率和银行间国债市场利率已经放开,放开农村存贷款利率的改革正在试点。经央行批准,2002年3月21日,浙江省、黑龙江省、吉林省、福建省、内蒙古自治区的8家县市信用社,在法不定期利率的基础上,存贷款利率可按规定限度浮动。央行将通过提高贷款利率浮动幅度,规定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等过渡方式,最终建立市场利率体系。
25、怎样理解建立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创新机制,实现国防科技和民用科技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建立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创新机制,实现国防科技和民用科技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结构问题和体制机制问题,是军工存在的根本问题。结构不合理、体制不适应、机制不灵活、改革不到位,是入世后军工行业发展的最大隐患所在。从结构角度分析,目前军工的产品结构、产业结构、企业组织结构、产权结构、地域布局结构都不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军工核心技术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主导产业规模小,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摊子大、人员多,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企业大而全、小而全,社会化协作水平低,企业办社会负担重;企业产权结构单一,单一国有独资企业多,没有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地域分布不合理,大批单位地处三线和落后地区,生存和生产经营条件差。从体制机制角度分析,由于多年计划经济和军品科研生产的影响,目前军工还没有建立起真正适应市场经济的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等靠要思想根深蒂固。从体制上看,军工集团公司、军工企业、科研院所离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还有一定距离,企业改革还不到位,军工科研院所改革还没有全面启动,科研与生产经营脱节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军工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还远没有真正发挥出来。我们必须适应新的环境,大力推进军工调整改革,争取尽快有较大进展。建立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创新机制,实质上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多种资源的优化组合,更加有效地为国防现代化服务、为军事装备现代化服务、为军队现代化服务、对于国防科技工业体系的建设是一个有效的补充、促进和提升。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民用高新技术企业在巨大的竞争压力下蓬勃兴起,已经成为发展我国经济的骨干力量。他们具有机制活、起点高、负担轻、重视高新技术开发及易于吸收外资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等特点;他们生产的产品周期短,市场实践充分,很多产品已出口,有些商品的技术水平已超过军工行业的同类产品,完全有能力参与军品市场竞争。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化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坚持寓军于民,建立健全竞争、评价、监督和激励机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由于高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军、民技术日趋融合,高新技术两用化趋势越来越明显,许多先进技术的发展已越来越依赖民用市场推动,进而很快运用于军事装备的发展。这就要求:一方面是“军转民”,要改变过去为军事目的而开发的高新技术完全禁锢在军事领域的做法,在军用技术开发之初就同时考虑它的民用前景,以便使之尽快转化为生产力,转化为商品,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是“民转军”,军方国防科技开发部门也没有必要什么都从头做起,另起炉灶,而应注重采购市场上可买到的高新技术及其“货架产品”,用于发展新式军事装备系统。军民融合不公能够促进军民两个领域的双向技术交流,增强国防科研生产能力,推动国民经济发展,还可降低装备采办费,节约大量资金。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世界主要国家开始推动本国军队的装备采办体制向军民一体化方向发展。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西方国家军事装备采办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之一,就是建立“军民一体的国防采办机制”。随着高新技术进步,军用物资生产、筹措方式也在不断改进,特别是高新技术装备的供应与维修变得越来越复杂,民营企业开始给越来越多的军事装备提供供应与维修服务,军队在后勤保障方面的传统作用已经部分地被企业所代替,地方技术人员甚至就住在作战部队营地,为部队修理和维护复杂的军事装备。在伊拉克战争中,美、英军队的很多先进武器系统就是由私人承包商维修的。现在,美国海、空军飞机的保养和修理任务有35%由私营企业或公司承担。在今后几年,这一比例将提高到40%以上,可望节省维修费15-30%。世界新军事变革的“基因”是信息,究其实质是由工业社会的机械化军事形态转化为信息社会的信息化军事形态。这是一次划时代的军事变革,将对世界军事力量平衡,对各国特别是大国在国际战略格局中的地位,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我们应当面对挑战有所作为,根据我国的国情军情,通过建立军民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走自己的新军事变革之路。
选自《社会主义论坛》2003年11期 |